Page 276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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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兩人剛分手時,冠廷會在子晴家附近徘徊,對鄰居咆哮,更曾至客運站強行攔車堵人;冠
廷到班上尋找子晴未果,並在 FB 發布威脅同學訊息,顯示冠廷不畏他人知悉此事,即使
在公開場合也不會約束自己的暴力行為。
四、因冠廷仍在緩刑中,十分重視緩刑期間之表現。評估提告或報警可能更激怒冠廷,引發後
續更多危險行為,因此保護令的申請與否形成兩難;但社會的情殺事件發生後,激起冠廷
的情緒;冠廷開始利用他人的帳號追蹤子晴,皆顯示危機程度升高,需與子晴及家人謹慎
評估後是否採取法律行動。
五、提告後,冠廷未定時跟觀護人報到,顯示其已放棄維持緩刑間良好表現,恐出現激烈的報
復行為,對象擴及所有相關人員,可請觀護人核發禁制令及警政加強巡邏等協助。
參 輔導計畫
一、安心信函
針對相對人於 FB 張貼恐嚇該班同學文章,造成同學與家長的恐慌;由學系發予信函,並
說明校方的處理與建議;校安中心掌握該班課表,擬定安全計畫,課堂中密集前往巡邏;諮商
輔導中心聯繫當事人,討論安全計畫並安排個別諮商、提供該班同學情緒安撫與支持。
二、家長溝通會議
針對申請保護令或提告恐嚇罪,都有可能激怒相對人,為確保家長知悉並同意與支持上述
司法行動,因而先行與家長會談說明告訴後續可能的危機,並與家長和子晴討論安全計畫。
三、校園安全計畫及輔導會議
學務處邀請學系主任、秘書、校安中心系教官 / 校安人員、諮商輔導主任(組長)、系所專
業輔導人員(院系心理師)等共同討論分手暴力評估及可能因應方式,以及校園安全計畫如下:
(一)提供相對人照片及特徵給學系、校安中心等相關單位,請校安中心及保全加強班級教室之
巡邏,也請任課老師及助教注意辨識提高警覺,若發現相對人有違法情事立即報警處理。
(二)諮商輔導中心(組)為當事人安排個別諮商,持續提供情緒支持,增強其自我意識。
(三)若評估當事人外宿有危險性,將請住宿中心提供緊急預備寢室安置。
(四)其他建議:若當事人及家人有意願,學系可協助申請國外交換生計畫。
四、安全計畫
子晴決定申請保護令,由諮商輔導中心(組)專業輔導人員(擔任當事人個案管理者)、
家長陪同前往婦幼隊製作筆錄,以申請緊急保護令。緊急保護令核發後,冠廷情緒激動可能採
取報復行為,評估危機升高,再擬校內外安全計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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