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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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二、學生輔導諮詢會
教育部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依據《學生輔導法》
第二章
第 5 條第 3 項規定,設置教育部學生輔導諮詢會。
(一)學生輔導諮詢會任務
大專校院輔導工作的組織運作
1. 提供有關學生輔導政策及法規興革之意見
2. 協調所有主管學校、有關機關(構)推展學生輔導相關工作之事項
3. 研議實施學生輔導措施之發展方向
4. 提供學生輔導相關工作推展策略、方案、計畫等事項之意見
5. 提供學生輔導課程、教材、活動之規劃、研發等事項之意見
6. 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結合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7. 其他有關推展學生輔導相關工作之諮詢事項
(二)學生輔導諮詢會委員組成
為推動輔導工作政策與實務作為之諮詢與協調機制,諮詢會置委員 15 至 23 人,其中一人
為召集人,由教育部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部長就學者專家(應包括精神科醫師)、教育行政
人員、學校行政人員(應包括輔導主任)、教師代表(應包括輔導教師)、家長代表、相關專
業輔導人員、相關機關(構)或專業團體代表聘兼之。
(三)學生輔導諮詢會之運作
諮詢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兼任之,承召集人指示,辦
理諮詢會相關業務。諮詢會之幕僚作業,由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辦理之。諮詢會會議
之決議事項,事涉相關部會事宜者,依權責及業務性質請相關部會執行之;屬教育事項者,交
由教育部各單位、教育部所屬機關、大專校院、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
三、四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及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
教育部自 94 年頒布《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及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實施
要點》,設置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簡稱學務中心)及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
(簡稱輔諮中心),目的為整合相關人力,以全面性協助學校處理學務及輔導問題。四區的學
務中心及輔諮中心扮演著教育部與各大專校院之間的橋樑角色,是承上啟下的聯絡窗口,其劃
分方式及成員原則如圖 2-1(教育部學生輔導資訊網,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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