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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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二、學生輔導諮詢會


                    教育部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依據《學生輔導法》
                                                                                                                     第二章
               第 5 條第 3 項規定,設置教育部學生輔導諮詢會。


               (一)學生輔導諮詢會任務
                                                                                                                       大專校院輔導工作的組織運作
                    1. 提供有關學生輔導政策及法規興革之意見
                    2. 協調所有主管學校、有關機關(構)推展學生輔導相關工作之事項

                    3. 研議實施學生輔導措施之發展方向

                    4. 提供學生輔導相關工作推展策略、方案、計畫等事項之意見
                    5. 提供學生輔導課程、教材、活動之規劃、研發等事項之意見
                    6. 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結合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7. 其他有關推展學生輔導相關工作之諮詢事項

               (二)學生輔導諮詢會委員組成

                    為推動輔導工作政策與實務作為之諮詢與協調機制,諮詢會置委員 15 至 23 人,其中一人
               為召集人,由教育部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部長就學者專家(應包括精神科醫師)、教育行政

               人員、學校行政人員(應包括輔導主任)、教師代表(應包括輔導教師)、家長代表、相關專
               業輔導人員、相關機關(構)或專業團體代表聘兼之。

               (三)學生輔導諮詢會之運作

                    諮詢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兼任之,承召集人指示,辦
               理諮詢會相關業務。諮詢會之幕僚作業,由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辦理之。諮詢會會議

               之決議事項,事涉相關部會事宜者,依權責及業務性質請相關部會執行之;屬教育事項者,交
               由教育部各單位、教育部所屬機關、大專校院、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


               三、四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及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

                    教育部自 94 年頒布《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及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實施

               要點》,設置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簡稱學務中心)及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
               (簡稱輔諮中心),目的為整合相關人力,以全面性協助學校處理學務及輔導問題。四區的學

               務中心及輔諮中心扮演著教育部與各大專校院之間的橋樑角色,是承上啟下的聯絡窗口,其劃
               分方式及成員原則如圖 2-1(教育部學生輔導資訊網,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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