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心輔手冊-大專版
P. 44
以上所列舉之單位,各校可依校內實際運作發展出合適的合作模式,也希望透過與校內單
位的合作,讓發展性、介入性與處遇性輔導工作能在全校做、聰明做、雙贏做的情況下,更能
發揮系統合作之最大效能,以維持或增進學生心理健康與福祉!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學校系統就像一棵大樹,各單位就像是樹的枝幹,而受輔學生像
是葉子,因為有枝幹穩固且紮實的基礎,葉子能吸收更多陽光與養分,彼此相輔相成,也相陪伴
著成長。在學校系統中的專業輔導人員們,就像是一個個陽光園丁,幫助服務對象逐步認識自我,
用不同的觀點來看世界,也陪伴著每個生命度過困難的時刻。
第二節 大專校院輔導工作的組織與計畫
壹 大專校院輔導工作的組織定位
《大學法》第 14 條第 1 項明訂:「大學為達成第一條(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
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所定之目的,得設各種行政單位或召開各種會議;
行政單位之名稱、會議之任務、職掌、分工、行政主管之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大學組織
規程定之。」而大專校院的各項行政業務由行政單位各司其職,由校長和教職員依職務權責的
分配,組成各個工作單位,同時也為助於管理與分工發展出上下有序、標準化作業程序及職責
明確的階層體制,設置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研究發展處等,以及各種中心單位,共
同推展各項校務。
自 65 年之後,各大專校院紛紛設立學生輔導相關組織,但其名稱、組織、與功能卻有所
不同,也會因各校的辦學理念與特色、主管對輔導工作的理解、學生特色、經費、人力等因素
而有不同的工作方式。在組織發展部份,深受學校整體營運的影響,包含學校規模、學校公共
關係、經費來源、辦學目標、軟硬體設備、學校系統的輔導理念等因素。在組織定位部份,早
期許韶玲(2003)調查當時全國 133 所大專校院輔導單位的名稱高達 21 種,其中以「學生輔
導中心」為名的有 50.3%。近年相關調查顯示,目前大專校院輔導單位名稱有 30 多種,其中
以學生輔導中心、諮商中心、諮商輔導中心、學生諮商中心居多(教育部,2016)。從組織名
稱的多元性,可反映出目前大專校院輔導單位所面臨的挑戰,例如組織層級定位,服務對象界
定、業務內涵與工作任務等。
一、組織層級之定位
依據近年全國大專校院組織層級及輔導單位全銜資料顯示,目前多數大專校院的諮商輔導
單位屬學務處之二級單位共有 150 所,屬一級單位者則有 13 所。顯示多數大專校院內的諮商
輔導中心(組)編制於二級行政單位,同層級的還有生活輔導組、課外活動組、住宿輔導組、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