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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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一區:由基隆、臺北、桃園、新竹、 北一區:由基隆、臺北、桃園、新竹、
宜蘭、花蓮及連江等縣市地區內大 宜蘭、花蓮及連江等縣市地區內大
學及獨立學院之學生事務長或訓導 學及獨立學院學生諮商或輔導中心
主任組成之。 (組)之主任(組長)組成之。
北二區:由基隆、臺北、桃園、新竹、
各區學務中心 北二區:由基隆、臺北、桃園、新竹、 各區輔諮中心 宜蘭、花蓮及連江等縣市地區內科
宜蘭、花蓮及連江等縣市地區內科 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學生
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之學 諮商或輔導中心(組)之主任(組
生事務長或訓導主任組成之。
長)組成之。
中區:由苗栗、臺中、南投、彰化、
中區:由苗栗、臺中、南投、彰化、
雲林等縣市地區內大專校院學生諮
雲林等縣市地區內大專校院之學生
商或輔導中心(組)之主任(組長)
事務長或訓導主任組成之。
組成之。
南區:由嘉義、臺南、高雄、屏東、 南區:由嘉義、臺南、高雄、屏東、
臺東、澎湖及金門等縣市地區內大 臺東、澎湖及金門等縣市地區內大
專校院之學生事務長或訓導主任組 專校院學生諮商或輔導中心(組)
成之。 之主任(組長)組成之。
圖 2-1 四區學務中心及輔諮中心劃分示意圖
(一)各區學務中心
各區學務中心設立工作小組,其成員為各校學務長,置委員 5 人至 9 人,其中 1 人為召集
人。學務中心之重點工作為採共同解決問題方式,協助解決區內各校學務工作之共同或個別問
題,其重點工作包含:
1. 定期訪問各校學務工作現況及經驗交流相關事項,包含各校學生活動內容、維護校園安
寧及意外事故防範、校際活動聯絡與協助等。
2. 區域性學務工作之聯繫與發展,包含蒐集或出版學務工作參考資料及彙整各校相關學務
工作作法及措施,學務相關制度研究與發展等。
3. 協助鄰近地方政府或各級學校推動學務與輔導(友善校園)各項工作。
4. 協助緊急危機事件應變處理機制之啟動、協助區內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別歧視
事件相關機制之建立與處理。
5. 依教育部政策及區內所屬學校學務工作發展需求,策訂年度工作計畫,並依相關規定及
行政程序辦理。
(二)各區輔諮中心
各區輔諮中心設立工作小組,其成員為諮商輔導主任(組長),各置委員 5 人至 9 人,其
中 1 人為召集人。輔諮中心之工作重點為負責規劃各校輔導工作之整體配合事項,與各校諮商
輔導中心(組)息息相關,其重要工作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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