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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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一區:由基隆、臺北、桃園、新竹、                           北一區:由基隆、臺北、桃園、新竹、
                            宜蘭、花蓮及連江等縣市地區內大                             宜蘭、花蓮及連江等縣市地區內大
                            學及獨立學院之學生事務長或訓導                             學及獨立學院學生諮商或輔導中心
                            主任組成之。                                      (組)之主任(組長)組成之。

                                                                        北二區:由基隆、臺北、桃園、新竹、
                       各區學務中心  北二區:由基隆、臺北、桃園、新竹、                  各區輔諮中心  宜蘭、花蓮及連江等縣市地區內科
                            宜蘭、花蓮及連江等縣市地區內科                             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學生
                            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之學                             諮商或輔導中心(組)之主任(組
                            生事務長或訓導主任組成之。
                                                                        長)組成之。

                                                                        中區:由苗栗、臺中、南投、彰化、
                            中區:由苗栗、臺中、南投、彰化、
                                                                        雲林等縣市地區內大專校院學生諮
                            雲林等縣市地區內大專校院之學生
                                                                        商或輔導中心(組)之主任(組長)
                            事務長或訓導主任組成之。
                                                                        組成之。
                            南區:由嘉義、臺南、高雄、屏東、                            南區:由嘉義、臺南、高雄、屏東、
                            臺東、澎湖及金門等縣市地區內大                             臺東、澎湖及金門等縣市地區內大
                            專校院之學生事務長或訓導主任組                             專校院學生諮商或輔導中心(組)
                            成之。                                         之主任(組長)組成之。

                                        圖 2-1 四區學務中心及輔諮中心劃分示意圖



               (一)各區學務中心

                    各區學務中心設立工作小組,其成員為各校學務長,置委員 5 人至 9 人,其中 1 人為召集
               人。學務中心之重點工作為採共同解決問題方式,協助解決區內各校學務工作之共同或個別問

               題,其重點工作包含:
                    1. 定期訪問各校學務工作現況及經驗交流相關事項,包含各校學生活動內容、維護校園安

                      寧及意外事故防範、校際活動聯絡與協助等。
                    2. 區域性學務工作之聯繫與發展,包含蒐集或出版學務工作參考資料及彙整各校相關學務

                      工作作法及措施,學務相關制度研究與發展等。
                    3. 協助鄰近地方政府或各級學校推動學務與輔導(友善校園)各項工作。

                    4. 協助緊急危機事件應變處理機制之啟動、協助區內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別歧視
                      事件相關機制之建立與處理。

                    5. 依教育部政策及區內所屬學校學務工作發展需求,策訂年度工作計畫,並依相關規定及
                      行政程序辦理。


               (二)各區輔諮中心
                    各區輔諮中心設立工作小組,其成員為諮商輔導主任(組長),各置委員 5 人至 9 人,其

               中 1 人為召集人。輔諮中心之工作重點為負責規劃各校輔導工作之整體配合事項,與各校諮商
               輔導中心(組)息息相關,其重要工作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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