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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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讀生
諮商輔導中心(組)會分配到校內之工讀時數,故亦可聘請工讀生協助行政庶務。須留意
的是,工讀生無法獨立承擔複雜困難的工作,只能操作簡單事務,如:送公文、搬東西、整理
環境、資料繕打等,有時也依據工讀生的能力專長,請其協助美編或布置等事務。
以上 4 種人員為多數大專校院諮商輔導中心(組)的編制人力,各校主要差別在於各種人
力員額配置不一。有些學校規模較小或因條件較不允許,可能較少甚或未有某類前述人員之配
置,如:行政人員或工讀生等。
二、特殊性人力編制
以下介紹幾類因各校發展脈絡不同,而可能出現的幾種編制:
(一)護理師或就業輔導人員
部分學校將衛生保健組與諮商輔導中心(組)合併,或者將實習就業組與諮商輔導中心
(組)整併,使得單位裡因此而有護理師或就業輔導人員的編制。少部分學校聘用具有證照的
心理師擔任就業輔導人員的職務,主責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工作,並將其列入學校專業輔
導人員的員額。
(二)義務輔導老師
過去在《心理師法》或《學生輔導法》尚未立法之前,部分學校因應學生輔導需求而成
立了義務輔導教師制度,一方面鼓勵教師投入輔導工作,一方面也提供有興趣或有意願協助學
生之教師有關助人技巧的訓練課程。這些學校的義務輔導教師定期值班、協助輔導學生,補足
過去學校輔導人力不足的困境,也增加教師的輔導知能。目前,在證照化的專業分工之後,義
務輔導教師不負責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工作,多轉型為協助推動發展性輔導工作、學習輔
導、生活諮詢、職涯諮詢等業務,其實際工作內容視各校需求而制訂。
(三)輔導教師
許多過去為專科學校者,近來皆已經改制為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因此,少數正在轉型中
的專科學校,原有教師大多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證,故校方會參照國高中之制度,在諮商輔導中
心(組)中配置輔導教師,協助處理發展性輔導的工作。而若該輔導教師具有心理師或社工師
證照,其所從事之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的時數,可以列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的時數。
(四)學生志工
大專校院諮商輔導中心(組)另有一種可能的人力是學生志工,部分學校會透過志工的
招募,成立志工團,甚至成立學生社團。運用志願服務性的學生社團於發展性輔導之協力,有
助於將活動訊息往學生群體裡擴散,常能達到不錯的效益。部分學校有輔導股長等制度,中心
(組)將各班輔導股長加以組織、運作,形塑成學生社團的形式,這也是另外一種諮商輔導中
心(組)非編制內的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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