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7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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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各項商品審查相關法令、示範條款及行政釋令( 函)    1069


               十五、 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
                     日期,且為我國境內銀行及本公司之營業日。
               十六、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
                     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或市場價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
                     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十七、 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
                     位基準,其價值係依本契約項下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十八、 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新臺幣為單位基準,其價值係依本契約
                     所有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總和加上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
                     額;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係指依第十二款方式計算至計算
                     日之金額。
               十九、 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
                     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日。
               二十、 保險費年度:係指要保人繳付目標保險費之保單年度。惟若歷
                     保單年度有目標保險費未繳足之情形者,應依序補齊之,受遞
                     補之保單年度為該筆目標保險費之保險費年度。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三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目標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
             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目標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
             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目標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
             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契約撤銷權
          第四條
             ( 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
             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約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
             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
             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
             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約定負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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