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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 投資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
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
第十六條
本契約於年金累積期間內仍有效時,本公司將依約定方式,採書面或電
子郵遞方式每○個月 ( 不得高於三個月 ) 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帳戶價值。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內容包括如下:
一、 期初及期末計算基準日。
二、 投資組合現況。
三、 期初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四、 本期單位數異動情形 ( 含異動日期及異動當時之單位淨值 ) 。
五、 期末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六、 本期收受之保險費金額。
七、 本期已扣除之各項費用明細 ( 包括保費費用、保單管理費 ) 。
八、 期末之解約金金額。
九、 期末之保險單借款本息。
十、 本期收益分配情形。
年金給付的開始及給付期間
第十七條
( 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第○保單週年日 ( 不得早於第六保單週年日 ) 做為年
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歲之保單週年日;要
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歲 ( 不
得晚於七十歲 ) 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日 ( 不得低於六十日 ) 前以書面或其
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
在申請日○○日 ( 不得高於六十日 ) 之後,且須符合前項給付日之約定。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日 ( 不得低於六十日 ) 前通知要保人試
算之年金給付內容。但實際年金給付金額係根據第十八條約定辦理。
前項試算之年金給付內容應包含:
一、 年金給付開始日。
二、 預定利率。
三、 年金生命表。
四、 保證期間。
五、 給付方式。
六、 每期年金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