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2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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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釋令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保單貸款業務、保費融
資、相關款項收付方式
中華民國 104.6.9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0400921230號函訂定
主旨: 關於貴公會提具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 ( OIU ) 之相關問題乙案,復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 據 本 會 保 險 局 案 陳 貴 公 會 104年 3月 25日 壽 會 博 字 第
1040302661號函辦理。
二、 所提OIU外幣保單貸款業務是否須經中央銀行許可、是否受每年
外幣放款總額 5千萬美元限制乙節,本會 104年 5月 26日金管
保綜字第 1040256721J號函諒達。
三、 所提OIU客戶可否以保單向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辦理貸款融資乙
節,依財政部 85年 02月 07日台財保字第 852362545號函,保
單質借權係專屬於要保人之一種權能 ( 法律上資格、地位 ) ,爰
OIU要保人依上開函釋不得以保單為質向他人為借款。
四、 所提OIU保險費、保險給付、保單貸款等相關款項收受之方式是
否開放透過外幣支票、匯款、信用卡( 含銀聯卡、境外銀行所發
行信用卡) 、線上支付( 含第三方支付) 等收付方式乙節:
( 一 ) 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 22條之 15,OIU辦理第 22條之
13第 1項各款業務不受保險法有關規定之限制,爰現行
外幣保單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之收付需先
約定收付以外匯存款戶存撥之規定應不適用,OIU可透過
外幣支票、匯款、信用卡 ( 含銀聯卡、境外銀行所發行信
用卡 ) 等方式收付相關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