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6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釋令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境外招攬、核保及理賠應 符合相關國家規定 中華民國 104.8.20金管會保險局保局 ( 綜 ) 字第 10402088060號訂定 主旨: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辦理國際保險業務,對境外人士從事招攬、核保 及理賠等各項行為,除應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相關規定外,並應符合 相關國家之規定,請查照並轉知各會員公司。 說明: 復貴公會 104年 7月 31日壽會博字第 1040707335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