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0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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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 三 )  各指標說明:                                                                    ( 3 )  評等標準:
                   1. 自留綜合率                                                                           評等                   指標級距 ( 前一年度年底資料 )
                     ( 1 )  公式或定義:自留費用率+自留滿期損失率                                                      第一級  正會員人數大於等於 4人
                     ( 2 )  資料來源:各公司資訊公開網頁。                                                          第二級 「正會員 3人」或「正會員 2人及副會員 2人」
                                                                                                     第三級 「正會員 2人」或「正會員 1人及副會員 2人」
                     ( 3 )  評等標準:
                           評等            指標級距 ( 前三年度資料之平均值 )                                         第四級 「正會員 1人」或「副會員 2人」
                          第一級  小於等於 90%                                                              第五級  無聘僱
                          第二級  大於 90%,小於 92%                                                       說明:
                          第三級  大於等於 92%,小於 98%                                                     I 上表所稱正會員,除取得精算學 ( 協 ) 會之正會員資格者外,尚包括
                          第四級  大於等於 98%,小於 100%                                                      通過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舉辦之精算考試,取得財產保險業
                          第五級  大於等於 100%                                                             簽證精算資格之精算人員。
                   2. 風控長與風險管理委員會                                                                  II 上表所稱副會員,除取得精算學 ( 協 ) 會之副會員資格者外,尚包括
                     ( 1 )  公式或定義:                                                                   通過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舉辦之精算考試,取得商品精算簽
                        具 「經董事會通過任免之風控長」及「經董事會通過設立之                                                  署資格之精算人員。
                        風險管理委員會」之公司列為第一級;無設「經董事會通過                                            4. 年度簽證精算報告評等
                        任免之風控長」,但有「經董事會通過設立之風險管理委員                                              ( 1 )  公式或定義:依各公司年度簽證精算報告評等計分。
                        會」之公司列為第三級;其餘則直接列為第五級。                                                  ( 2 )  資料來源:本會函送簽證精算報告之覆閱意見函。
                     ( 2 )  資料來源:各公司董事會會議紀錄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 3 )  評等標準:
                     ( 3 )  評等標準:                                                                     評等                指標級距 ( 最新取得之年度評等資料 )
                                                                                                     第一級  優
                           評等              指標級距 ( 前一年度年底資料 )
                                  具 「經董事會通過任免之風控長」及「經董事會通過                                           第二級  次優
                          第一級                                                                        第三級  佳
                                  設立之風險管理委員會」之公司
                          第二級  無                                                                     第四級  次佳
                                  無設「經董事會通過任免之風控長」,但有「經董事                                            第五級  待改善
                          第三級
                                  會通過設立之風險管理委員會」之公司                                           5. 財務槓桿比率
                          第四級  無                                                                ( 1 )  公式或定義:資產總額 ( 扣除分離帳戶資產 ) /業主權益
                          第五級  第一級及第三級以外情況之公司
                                                                                                ( 2 )  資料來源:各公司資訊公開網頁。
                   3. 精算人員人數                                                                    ( 3 )  評等標準:
                     ( 1 )  公式或定義:各公司正式聘僱具本會認可之精算學 ( 協 ) 會
                                                                                                      評等
                        之正、副會員或本會認可之機構所舉辦之精算人員考試及                                                    第一級  小於等於 5          指標級距 ( 前一年度年底資料 )
                        格取得證件之精算人員人數,不含委外之顧問。                                                        第二級  大於 5,小於 6
                     ( 2 )  資料來源:各公司。                                                                第三級  大於等於 6,小於 7
                                                                                                     第四級  大於等於 7,小於 8
                                                                                                     第五級  大於等於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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