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0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P. 230
206 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 三 ) 各指標說明: ( 3 ) 評等標準:
1. 自留綜合率 評等 指標級距 ( 前一年度年底資料 )
( 1 ) 公式或定義:自留費用率+自留滿期損失率 第一級 正會員人數大於等於 4人
( 2 ) 資料來源:各公司資訊公開網頁。 第二級 「正會員 3人」或「正會員 2人及副會員 2人」
第三級 「正會員 2人」或「正會員 1人及副會員 2人」
( 3 ) 評等標準:
評等 指標級距 ( 前三年度資料之平均值 ) 第四級 「正會員 1人」或「副會員 2人」
第一級 小於等於 90% 第五級 無聘僱
第二級 大於 90%,小於 92% 說明:
第三級 大於等於 92%,小於 98% I 上表所稱正會員,除取得精算學 ( 協 ) 會之正會員資格者外,尚包括
第四級 大於等於 98%,小於 100% 通過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舉辦之精算考試,取得財產保險業
第五級 大於等於 100% 簽證精算資格之精算人員。
2. 風控長與風險管理委員會 II 上表所稱副會員,除取得精算學 ( 協 ) 會之副會員資格者外,尚包括
( 1 ) 公式或定義: 通過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舉辦之精算考試,取得商品精算簽
具 「經董事會通過任免之風控長」及「經董事會通過設立之 署資格之精算人員。
風險管理委員會」之公司列為第一級;無設「經董事會通過 4. 年度簽證精算報告評等
任免之風控長」,但有「經董事會通過設立之風險管理委員 ( 1 ) 公式或定義:依各公司年度簽證精算報告評等計分。
會」之公司列為第三級;其餘則直接列為第五級。 ( 2 ) 資料來源:本會函送簽證精算報告之覆閱意見函。
( 2 ) 資料來源:各公司董事會會議紀錄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 3 ) 評等標準:
( 3 ) 評等標準: 評等 指標級距 ( 最新取得之年度評等資料 )
第一級 優
評等 指標級距 ( 前一年度年底資料 )
具 「經董事會通過任免之風控長」及「經董事會通過 第二級 次優
第一級 第三級 佳
設立之風險管理委員會」之公司
第二級 無 第四級 次佳
無設「經董事會通過任免之風控長」,但有「經董事 第五級 待改善
第三級
會通過設立之風險管理委員會」之公司 5. 財務槓桿比率
第四級 無 ( 1 ) 公式或定義:資產總額 ( 扣除分離帳戶資產 ) /業主權益
第五級 第一級及第三級以外情況之公司
( 2 ) 資料來源:各公司資訊公開網頁。
3. 精算人員人數 ( 3 ) 評等標準:
( 1 ) 公式或定義:各公司正式聘僱具本會認可之精算學 ( 協 ) 會
評等
之正、副會員或本會認可之機構所舉辦之精算人員考試及 第一級 小於等於 5 指標級距 ( 前一年度年底資料 )
格取得證件之精算人員人數,不含委外之顧問。 第二級 大於 5,小於 6
( 2 ) 資料來源:各公司。 第三級 大於等於 6,小於 7
第四級 大於等於 7,小於 8
第五級 大於等於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