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1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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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保險法、相關子法及行政釋令( 函)    207


            ( 3 )  評等標準:
                  評等                   指標級距 ( 前一年度年底資料 )
                  第一級  正會員人數大於等於 4人
                  第二級 「正會員 3人」或「正會員 2人及副會員 2人」
                  第三級 「正會員 2人」或「正會員 1人及副會員 2人」
                  第四級 「正會員 1人」或「副會員 2人」
                  第五級  無聘僱
               說明:
               I 上表所稱正會員,除取得精算學 ( 協 ) 會之正會員資格者外,尚包括
                 通過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舉辦之精算考試,取得財產保險業
                 簽證精算資格之精算人員。
               II 上表所稱副會員,除取得精算學 ( 協 ) 會之副會員資格者外,尚包括
                 通過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舉辦之精算考試,取得商品精算簽
                 署資格之精算人員。
          4. 年度簽證精算報告評等
            ( 1 )  公式或定義:依各公司年度簽證精算報告評等計分。
            ( 2 )  資料來源:本會函送簽證精算報告之覆閱意見函。
            ( 3 )  評等標準:
                  評等                指標級距 ( 最新取得之年度評等資料 )
                 第一級  優
                 第二級  次優
                 第三級  佳
                 第四級  次佳
                 第五級  待改善
          5. 財務槓桿比率
            ( 1 )  公式或定義:資產總額 ( 扣除分離帳戶資產 ) /業主權益
            ( 2 )  資料來源:各公司資訊公開網頁。
            ( 3 )  評等標準:
                  評等                   指標級距 ( 前一年度年底資料 )
                 第一級  小於等於 5
                 第二級  大於 5,小於 6
                 第三級  大於等於 6,小於 7
                 第四級  大於等於 7,小於 8
                 第五級  大於等於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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