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4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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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開具殘廢診
障害 障害 障害狀態 殘廢 修正審核基準 斷書之醫院
系列 項目 等級 層級或醫師
胸 胸 7-1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 一 一、 胸腹部臟器: 一、機能障
腹 腹 極度障害,終身無工 ( 一 ) 胸 部 臟 器, 包 括 心 臟、 心 害部分:應
部 部 作能力,為維持生命 囊、 主 動 脈、 氣 管 及 支 氣 由依法評鑑
臟 臟 必 要 之 日 常 生 活 活 管、肺臟、胸膜、食道等。 合格之地區
器 器 動,全須他人扶助, ( 二 ) 腹部臟器,包括胃、肝臟、 教學醫院以
障 經常需要醫療護理及 膽囊、胰臟、小腸及大腸、 上之全民健
害 專人周密照護者。 腸間膜及脾臟等。 康保險特約
( 三 ) 泌 尿 器, 包 括 腎 臟、 輸 尿 醫院出具
管、膀胱及尿道等。 二、其他部
7-2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 二 ( 四 ) 生殖器,包括內生殖器及外 分:應由全
高度障害,終身無工 生殖器等。 民健康保險
作能力,為維持生命 二、 胸腹部臟器遺存障害須經治療六 特約醫院或
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個月以上,始得認定;如經手術, 診所出具
之 一 部 須 他 人 扶 助 須最後一次手術術後六個月以上,
者。 始得認定。但個別臟器有不同之
合理治療期間者,從其規定,另
器質性障害項目或慢性腎衰竭需
長期透析治療之患者,應於器官
7-3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 三 切除出院之日或初次接受透析治
顯著障害,終身無工 療 ( 洗腎 ) 之日審定等級。
作能力,為維持生命 三、 胸腹部臟器障害等級之審定:
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障害須將全
尚可自理者。 部症狀綜合衡量,對於永久喪失
勞動能力與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
生活活動之狀態及須他人扶助之
情況,綜合審定其等級。
四、 胸腹部臟器諸器官中,有二種以
7-4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 七 上器官同時併存障害時,須將所
顯著障害,終身僅能 有症狀綜合衡量,並依前述原則,
從事輕便工作者。 綜合審定,不得按各個器官障害
等級合併再為提高等級。
「
五、 胸腹部臟器遺存障害者」係指胸
腹部遺存機能障害,致工作上確
有明顯之阻害而由醫學上可予證
明者。至未遺存明顯之永久性機
能障害者,不在給付範圍
7-5 胸腹部臟器遺存障害 十二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