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7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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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各項商品審查相關法令、示範條款及行政釋令( 函)    859


                                     附件二



      商品利潤分析及敏感度測試等之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 一 )  各項假設:
           1. 預期固定費用 ( 須區分初年度及續年度,並載明各種通路及合作異業之
             費用結構 ) 。
           2. 預期變動費用 ( 須區分初年度及續年度,並載明各種通路及合作異業之
             費用結構 ) 。
           3. 預期危險發生率。
           4. 預期解約率或脫退率。
           5. 預期最具可能之新錢投資報酬率、主管機關指定之利率。
           6. 各年度稅後淨利 ( 損 ) 之貼現率。
      ( 二 )  各項稅捐。
      ( 三 )  各項準備金:
           1. 責任準備金。
           2. 未滿期保費準備金 ( 一年期 ( 含 ) 以下保險適用之 ) 。
           3. 特別準備金。
           4. 其他準備金。
      ( 四 )  以現金給付之保單紅利 ( 包括主管機關核定之應分配保單紅利及依保險契
           約約定公司應給付予保戶之其他保單紅利 ) 。
      ( 五 )  利潤指標:
           1. 現行財會制度之下:
             ( 1 )   ( 預測期間之淨利 ( 損 ) 現值總和對保費現值總和之比率 ( 邊際利潤 ) 。
             ( 2 )  預測期間之淨利 ( 損 ) 現值總和對第一年保費之比率。
             ( 3 )  預測期間之淨利 ( 損 ) 未來值總和。
             ( 4 )  現金流量測試 ( 保險期間超過一年之傳統型躉繳保險商品或利率變動
                型保險商品 ( 含有宣告利率之保險商品 )) 。
           2. 預期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架構之下:
             合約服務邊際 ( Contractual Service Margin, CSM ) 對保費現值總和之比率
             ( 邊際利潤 )
         前項分析至少應包括男、女性、代表年齡 ( 需包括最低及最高投保年齡及以
         10歲為基準之每間隔 10歲之年齡 ) 、所有繳費期間及全期之預測期間。但前
         項第五款第一目之 4之現金流量測試無須區分性別、年齡及繳費期間,前項
         第五款第二目之邊際利潤無須區分性別及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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