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5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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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各項商品審查相關法令、示範條款及行政釋令( 函) 877
附表八
人身保險商品部分變更聲明書 送審方式:□核 准
□備 查
一、 商品名稱:
二、 報主管機關備查 ( 核備 ) 之公司文號及日期:
或主管機關核准文號及日期 ( 需列載不含本次之完整歷次送審文號及
日期 )
三、 部分變更明細表:
項目 變更前內容 變更後內容 說明
玆聲明除明細表所列項目外,均未變更原商品之任何內容,無論保單條款、
計算說明書、要保書及相關送審文件所列各項內容,業已依據專業知識充
分考量保險及精算之原理與保險相關法令規定及保險原則,並符合人身保
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對消費者無顯失公平情事,相關簽署人員願負本
保險商品良窳與簽署責任,未來若有法令變更時,亦願意配合修正。
此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經理或經其授權之部門主管 ( 職稱 ) : ( 簽章 )
核保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理賠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精算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保全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法務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投資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