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5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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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各項商品審查相關法令、示範條款及行政釋令( 函)    877


          附表八


          人身保險商品部分變更聲明書                                   送審方式:□核 准
                                                                    □備 查
          一、 商品名稱:
          二、 報主管機關備查 ( 核備 ) 之公司文號及日期:
               或主管機關核准文號及日期 ( 需列載不含本次之完整歷次送審文號及
               日期 )
          三、 部分變更明細表:
                 項目           變更前內容            變更後內容              說明











          玆聲明除明細表所列項目外,均未變更原商品之任何內容,無論保單條款、
          計算說明書、要保書及相關送審文件所列各項內容,業已依據專業知識充
          分考量保險及精算之原理與保險相關法令規定及保險原則,並符合人身保
          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對消費者無顯失公平情事,相關簽署人員願負本
          保險商品良窳與簽署責任,未來若有法令變更時,亦願意配合修正。
              此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經理或經其授權之部門主管 ( 職稱 ) :                      ( 簽章 )
                          核保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理賠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精算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保全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法務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投資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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