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6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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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附表九


          要保書部分變更聲明書:                                     送審方式:□核 准
                                                                    □備 查
          一、 要保書名稱:
          二、 報主管機關備查 ( 核備 ) 之公司文號及日期:
               或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文 號 及 日 期 ( 需 列 載 不 含 本 次 之 完 整 歷 次 送 審 文 號 及
               日期 )
          三、 部分變更明細表:
                 變更前內容                變更後內容                    說明







          四、 要保書部分變更自行審核表:
                       檢核項目                    是否齊全或符合             備註
           1. 本要保書送審格式已依「人身保險商品
            審查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是 □否 □不適用
           2. 本要保書之明顯處已依「人身保險商品
            審查應注意事項」規定,以鮮明字體標 □是 □否 □不適用
            示查閱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之方式。
           3. 本要保書已配合保單條款特性設計。              □是 □否 □不適用


          玆聲明除明細表所列項目外,均未變更○○○○要保書之任何內容,且對所送審要保
          書之部分變更內容,業已依據專業知識充分考量保險之原理與保險相關法令規定及保
          險原則,並符合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對消費者無顯失公平情事,相關簽署
          人員願對本要保書之內容負簽署責任,未來若有法令變更時,亦願意配合修正。
              此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經理或經其授權之部門主管 ( 職稱 ) :                       ( 簽章 )
                          核保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理賠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精算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保全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法務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投資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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