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6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P. 906
878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附表九
要保書部分變更聲明書: 送審方式:□核 准
□備 查
一、 要保書名稱:
二、 報主管機關備查 ( 核備 ) 之公司文號及日期:
或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文 號 及 日 期 ( 需 列 載 不 含 本 次 之 完 整 歷 次 送 審 文 號 及
日期 )
三、 部分變更明細表:
變更前內容 變更後內容 說明
四、 要保書部分變更自行審核表:
檢核項目 是否齊全或符合 備註
1. 本要保書送審格式已依「人身保險商品
審查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是 □否 □不適用
2. 本要保書之明顯處已依「人身保險商品
審查應注意事項」規定,以鮮明字體標 □是 □否 □不適用
示查閱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之方式。
3. 本要保書已配合保單條款特性設計。 □是 □否 □不適用
玆聲明除明細表所列項目外,均未變更○○○○要保書之任何內容,且對所送審要保
書之部分變更內容,業已依據專業知識充分考量保險之原理與保險相關法令規定及保
險原則,並符合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對消費者無顯失公平情事,相關簽署
人員願對本要保書之內容負簽署責任,未來若有法令變更時,亦願意配合修正。
此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經理或經其授權之部門主管 ( 職稱 ) : ( 簽章 )
核保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理賠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精算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保全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法務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投資人員 ( 職稱 ) : ( 簽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