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9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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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各項商品審查相關法令、示範條款及行政釋令( 函) 881
( 一 ) 要保書之文號及日期。
( 二 )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及住所。
( 三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關係。
( 四 ) 受益人姓名及與被保險人之關係或確定受益人之方法。
( 五 ) 保險公司名稱及住所。
( 六 ) 保險商品名稱、保險金額、保險費及其繳費別。
( 七 ) 投保日期。
( 八 ) 契約條款中約定須由要保人選擇之項目需以具體之內容列示,並
載明要保人未選擇時之效果或處理方式。
( 九 ) 要保書如載有告知事項,應列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告知義務
之效果。
( 十 ) 保險商品如對因戰爭,或與恐怖主義者行為有關之事故而致之損
害訂有最高給付金額限制者,應載明其限制內容。
( 十一 ) 招攬人員之姓名及登錄字號。
( 十二 ) 保險商品如為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應列載「以
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匯率風險說明書」。
( 十三 ) 保險商品如為投資型保險商品,應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
法」第 3條及「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第 6點規定列
載重要事項告知書。
( 十四 ) 其他保險相關法令所規範應列載之事項。
二、 不得列載事項:
( 一 ) 保險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所列情事。
( 二 ) 任意增列之告知事項或聲明事項。
( 三 ) 專案名稱。
( 四 ) 依規定應提供契約審閱期間之保險契約,約定要保人拋棄契約審
閱期間。
( 五) 依規定應提供契約撤銷權之保險契約,約定要保人拋棄契約撤銷權。
( 六 ) 約定保險公司之廣告說明非保險契約之一部分。
( 七 ) 信用卡扣款授權書、轉帳授權書或結匯授權書等文件。
( 八 ) 約定要保人同意提供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予金融控股公
司之子公司或其他機構作為商業行銷之用。
( 九 ) 其他與保險契約條款約定不符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