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7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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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各項商品審查相關法令、示範條款及行政釋令( 函) 959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五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保險金申請書。
二、 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 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
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五、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失能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六條
受益人申領「失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保險金申請書。
二、 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 失能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失能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對被保險
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另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
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十七條
( 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
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之指定及變更,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辦理,並應符合指定或變更
當時法令之規定:
一、 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
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 ( 要、被保
險人為同一人時為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 ) 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
批註或發給批註書。本公司為身故或失能給付時,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
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