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9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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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有關「轉銜學生基本資料通報表」部分,以下提供幾個注意事項參考:

               (一)通報表之「輔導業務聯繫窗口」欄位,即轉銜資料的上傳與通報人員,依各校各學制                                                              第七章

                      而有差異,可能由兼任行政之人員、負責高三的年級輔導教師或由協調後之學校輔導

                      人員負責。                                                                                            轉銜輔導及服務

               (二)通報表之「已告知轉銜輔導相關措施後」欄位,雖未規定一定要取得轉銜學生或法定

                      代理人(高中生大多未滿 20 歲)之同意,但仍請主責者盡量與轉銜學生或法定代理人
                      溝通,使其明瞭未來就讀學校提供轉銜輔導及服務的必要性,亦同時告知其未來就讀

                      學校可能之輔導服務,將對其未來就學適應更有幫助。

               (三)通報表下方的核章欄位,是否勾選可視各校內部程序需求而定。若學校完成通報後,

                      需要印列或下載通報表,進行校內各處室核章、簽核等程序,即可使用該勾選功能、

                      選擇會辦單位;若無需紙本簽核程序,則無需進行勾選。

               (四)通報表的上傳不包括輔導資料,僅包含學生基本資料及輔導服務之提醒,原則上無需

                      取得家長同意書,但仍建議與家長和學生有充分討論為宜。

                    輔導人員應審慎評估轉銜學生名冊,在平日與學校各處室、導師及任課教師宣導轉銜機
               制時,應詳細說明《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的條文規定,且再三提醒盡量避免標籤化,

               以轉銜學生需否持續下一個教育階段的輔導資源服務之認知與觀點,來看待轉銜輔導的意義。

               二、輔導資料轉銜


               (一)轉銜學生的資料轉銜

                    依《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現就讀學校於通報系統查詢入學學

               生並確認為轉銜學生者,現就讀學校可針對該轉銜學生進行輔導處遇之評估;若有必要取得
               該轉銜學生於原就讀學校之學生輔導資料者,應通知原就讀學校進行資料轉銜。現就讀學校

               評估輔導處遇或召開會議之時間點,應視個別學生之輔導需求而定,且評估需否輔導資料的

               轉銜,也未有時間之限制,此舉乃尊重學生輔導工作之專業性、避免限縮校方學生輔導工作

               策略之彈性。

                    原就讀學校於通報系統上填畢「轉銜學生基本資料通報表」(如表 7-2)後,應於轉銜學
               生離校後,持續追蹤 6 個月(有關追蹤輔導請參閱本章第三節)。而現就讀學校在接收轉銜

               學生名單後,若經評估後需要該生更完整之輔導資料,則應事先取得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如

               學生父母或監護人等)的同意(如表 7-3)之後,以公文密件方式向原就讀學校進行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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