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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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轉銜學生之提報與建立名冊
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4 條:「學校應將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
之學生,列入高關懷學生名冊,並追蹤輔導。原就讀學校應就前項名冊中之高關懷學生,於
其畢業 1 個月前,召開評估會議,評估應否列為轉銜學生。但學生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提前
離校或未按時註冊者,應於離校或開學後 1 個月內為之。」
一、名詞定義
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3 條,說明如下:
(一)原就讀學校:指學生原就讀,因畢業、轉學、退學、中輟或其他原因不再就讀之學校。
(二)現就讀學校:指學生因轉學、升學、重考並已辦理入學之學校。
(三)評估會議:指由原就讀學校召開,就高關懷學生進行評估,以決定其是否需列為轉銜
學生之會議。評估會議須於畢業前 1 個月內,由原就讀學校視需要召開。
1. 於高三下學期畢業前 1 個月內,依規定召開評估會議,輔導處(室)可先於高三下
學期中旬,先經由輔導團隊評估討論後,依規定召開評估會議。
2. 評估會議的組成可依照《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4 條規定,再依各校情況調
整參與會議之人員。
(四)轉銜會議:指由現就讀學校召開,邀請原就讀學校代表出席,針對轉銜學生之個案資
料進行交流與討論之會議。
1. 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6 條規定:「現就讀學校於學生入學後,應於
入學日起 1 個月內,逕至通報系統查詢入學學生是否為轉銜學生。」
2. 當查詢通報系統中有新生為轉銜學生時,現就讀學校經評估有必要者,則視需要召
開轉銜會議。
(五)個案會議: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7 條規定:「現就讀學校發現非屬轉
銜學生之入學學生,經評估有進行介入性或處遇性輔導之必要者,得視其狀況召開個
案會議。」
1. 現就讀學校可請求原就讀學校指派人員參加個案會議,原學校不得拒絕。
2. 現就讀學校可以《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6條所定程序,提供必要之輔導資料。
3. 若有現就讀學校發現有需要輔導需求的學生不在通報系統中,亦可經專業評估後加
入個案會議的高關懷學生名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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