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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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高中輔導工作組織與人力
在討論推動高中輔導工作與任務之前,應先認識其組織與人力,熟悉相關法規在高中輔
導工作組織推展上之規定,掌握輔導工作組織人力和資源運作,使其兼顧適法性、效率性與
周全性。
壹 高中輔導工作組織
《學生輔導法》第 9 條敘明:「學校應由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推動學生輔導工作,掌理
學生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之實施,學生興趣成就及志願之
調查、輔導及諮商之進行等事項。」輔導工作之專責單位為輔導處(室),與教務處、學生
事務處、總務處、圖書館、實習處、特殊教育處(辦理特殊教育 18 班以上者,得設置)、建
教合作處(辦理建教合作 18 班以上者,得設置)、進修部等並列一級單位。
《學生輔導法》第 8 條明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設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高級中等教
育法》第 20 條規定該委員會組成人員。因此,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之會議係基於法規規定,
可善加規劃應用,作為綜整全校輔導工作、績效評估與創造跨處室合作的機制。建議輔導處
(室)運用輔導相關資料進行分析並評估學生輔導需求,促使參與會議之各處室成員共同思
考、創發及合作,依照學校特性及學生需要,規劃出合宜的學校輔導工作整體計畫。由此可見,
達到全校共同推動輔導工作的核心機制,其重要性不言自明。茲整理前述兩法針對該委員會
組成之架構圖如圖 2-1,其人員、規定及任務等請參考表 2-1。
主任委員 : 校長
執行秘書:輔導主任
資源機構 資源人士
委員
‧ 教育行政機構
‧ 學校輔導專家
‧ 精神醫療機構
‧ 諮商 / 臨床心理
‧ 社政相關單位 ‧ 精神醫療專家
‧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 社會工作專家
‧ 其他醫療院所 職工代表 教師代表 教務 學務 相關處室 相關處室 學生代表 ‧ 特殊教育專家
‧ 法政相關單位 ‧ 職涯輔導專家
‧ 警政相關單位 ‧ 親職教育專家
‧ 生涯職業輔導機構 ‧ 學校護理師
‧ 自殺防治中心 主任 主任 ‧ 其他資源人士
‧ 其他資源機構 組長 組長
圖 2-1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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