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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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表 2-1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相關規定及說明
第二章
規 定 說 明 備 註
主任委員 主任委員 1 人,由校長兼任之。
高中輔導工作組織、人力與軟硬體資源
執行秘書 由輔導處(室)主任兼任。
各委員由校長就學校行政主管、 教師、職員工、學生及家長代表部分,
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教師 各校可逕依學校特色及慣例遴選。例
委 員
代表、職員工代表、學生代表及 如教師代表可由教師會、導師或領域
家長代表聘兼之。 教師中遴聘。
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
委員性別 性別主流化規定
總額三分之一。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之組織、會
1. 制定組織要點
執行方式 議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學
2. 會議時間預先納入學校行事曆
校定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
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落
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
1. 制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
及家長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
任 務 2. 將學生輔導工作納入行事曆
動。
3. 連結家長與民間資源
三、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
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四、其他有關學生輔導工作推展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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