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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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發展性輔導的內涵與原則



                壹  發展性輔導的內涵


                    《學生輔導法》第 6 條將「發展性輔導」定義為:「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社會適應及適

               性發展,針對全校學生,訂定學校輔導工作計畫,實施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
               措施。」代表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和生涯輔導是發展性輔導的重要內涵。


               一、成就每一個孩子的生活輔導

                    廣義的生活輔導包括學校教育的整體內容,從新生的入學輔導至離校以後的追蹤輔導;

               狹義的生活輔導聚焦於協助學生能有良好的生活適應。高中學生面臨人我關係的界線釐清與

               相互尊重、情感關係的經營與處理、情緒調適與壓力因應、自律與他律議題,需透過加強人

               際溝通、社團服務、自治訓練來引導,方能達到「成就每一個孩子」之教育目標。這不僅是
               十二年國教之目標,也是《學生輔導法》發展性輔導之宗旨。


               二、激勵適性揚才的生涯輔導

                    在九年國民教育時期,生涯輔導的重點在於「提高國民教育水準、適應國家建設需要」、

               「兼顧就業及升學之需要」和「職業科目及技藝訓練」,聚焦於學生的就業與升學。現今教

               育變革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課程目標,將「生涯輔導」界定在於「導引適性
               發展」、「陶冶終身學習」、「創新進取的活力」、「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技術知能之基礎」,

               以及「適應社會變遷與世界潮流」等,顯示不同生活型態和就業趨勢影響了生涯輔導之目標

               與推行。《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50 條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第 2 條規定,顯示

               十二年國教凸顯以學生為本位的「適性揚才」教育目的,也是《學生輔導法》之發展性輔導
               所強調。


               三、促進終身學習的學習輔導

                    學習是學生就學的核心任務,學習上獲得成就感可增進其自信和學校生活適應,學習上

               若不得其法或缺乏學習效率則會事倍功半。由於學習挫折常引發身心症狀、家庭衝突、親師

               衝突甚至造成適應或心理健康問題。過去學習輔導侷限於對弱勢或低成就學生進行學習方法

               輔導或補救教學,十二年國教不僅體制上為學生提供了更多元豐富的學習選擇,也將學習輔
               導視為增進學生心理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的一環,使學生成為具有社會適應力與應變

               力的終身學習者,這也是《學生輔導法》之發展性輔導的重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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