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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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召開個案轉銜會議的作法
會議進行前,除了擬定哪些邀請對象外,還要備妥相關資料,選擇適宜會議場地(最好兼
顧隱密性)。在會議進行中,主席除說明開會目的及掌握時間外,最重要的是請與會人員就以
往輔導的經驗提供後續輔導建議,供日後相關人員輔導學生之參考,並強調保密原則,以受輔
學生最佳利益為考量。
轉銜會議應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參與,一般來說,包括現就讀學校與原就讀學校之導師、
專業輔導人員、諮商輔導主任(組長)、學務處及教務處業務相關同仁;若為資源教室學生,
則經由特教系統進行轉銜輔導工作,毋須召開轉銜會議。
原就讀學校指派學生輔導相關人員出席現就讀學校所召開之個案會議或轉銜會議時,應依
相關人事法規之規定,支付差旅費;若原就讀學校無法支應者,則可依《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
辦法》第 9 條第 2 項之規定,由現就讀學校支付差旅費。
貳 大專校院轉銜後之追蹤輔導
一、原就讀學校之追蹤輔導
原就讀學校應主動追蹤輔導應屆畢業生及非因畢業離校的學生(如:退學、轉學、未註冊
學生)至離校後 6 個月,追蹤方法可依各校的諮商輔導單位工作模式訂定。學生離校後 6 個月,
若繼續升學,於通報系統通知現就讀學校進行轉銜輔導及服務。若屆滿 6 個月後,學生未就學
時,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中通知所屬主管機關列冊管理,方能提供現就讀學校可逕於通報
系統列冊管理區進行查詢,以掌握目前學生之動態。
在輔導期間,原就讀學校視受輔學生輔導需求,必要時受邀參加現就讀學校召開之個案轉
銜會議或以電話聯繫、訪談等,以協助輔導受輔學生下一階段之生活。
二、現就讀學校的安置輔導
現就讀學校確認轉銜學生後,經評估有必要者,應通知原就讀學校進行資料轉銜,並進行
個案管理,視轉銜學生輔導需求給予特殊安置或安排輔導服務。
現就讀學校發現入學學生雖不是轉銜學生,經評估有進行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必要
者,得依學生輔導需求安排輔導服務,並請求原就讀學校指派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參加個
案會議,並請求原就讀學校依《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所定程序,提供必要之輔導資料。
轉銜輔導工作項目依時程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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