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3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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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業輔導人員追蹤半年後,若轉銜學生未繼續升學,該名單會由教育部收回列冊管理,不
會留存在系統上。
第八章
Q14: 待轉銜學生抗拒被通報,通報是否有違法?破壞個案關係?
A14: 轉銜通報的規定本是依法辦理,因此沒有違法之虞。專業輔導人員應在進行轉銜通報過
程中,以學生為主體考慮其福祉,建立信任的輔導關係,而不是以依法行事的態度要求 各類通報與轉銜
或說服學生配合。應向受輔學生說明轉銜辦法對學生的協助與益處,鼓勵學生在新環境
中能安心與未來的專業輔導人員建立關係,持續藉由諮商輔導讓自己在新環境中能逐步
適應,了解學生對轉銜過程的疑慮,提供清楚說明並給予同理與再保證。
Q15: 初評參考指標很複雜,可以修改嗎?
A15: 可以的,各校可依諮商輔導單位自己原本所使用的危機評估方式,調整初評參考指標的
內容。
Q16: 學生在離校前的評估會議沒有被列為轉銜學生,但在離校後尚未註冊進入下一個學校
前,發生壓力事件而尋求原學校專業輔導人員的協助,原學校專業輔導人員評估學生需
轉銜,這時候可以補辦理嗎?
A16: 可以的,若時效上來不及,可以先完成通報程序,備妥相關紀錄與資料在下次評估會議
中提案備查。
轉銜輔導的機制可以協助學生順利適應後一教育階段的學習與生活,提供學生整體性與
持續性的教育與輔導服務。因此學校平日即應做好學生輔導紀錄和管理,並於學生升學或轉學
時,將學生輔導紀錄轉移至後一教育階段的學校,幫助他們能盡快熟悉新入學的學生,俾能提
供適當之輔導與教育資源,發揮提早預防、及早介入之輔導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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