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3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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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各項商品審查相關法令、示範條款及行政釋令( 函)    1075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第十四條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時,本公司應以該投資標的之收
             益總額,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價值占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
             例將該收益分配予要保人。但若有依法應先扣繳之稅捐時,本公司應先
             扣除之。
             依前項分配予要保人之收益,本公司應將分配之收益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
             投入該投資標的。但若本契約於收益實際分配日已終止、停效、收益實際
             分配日已超過有效期間屆滿日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投資該標的時,本公司
             將改以現金給付予要保人( 保險公司得依實務情況約定其他處理方式) 。
             本契約若以現金給付收益時,本公司應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起算○日 ( 不
             得高於十五日 ) 內主動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
             限內為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的利率計
             算。( 不得低於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
             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 )
          投資標的轉換
          第十五條
             ( 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向本公司申請不
             同投資標的間之轉換,並應於申請書 ( 或電子申請文件 ) 中載明轉出的投
             資標的及其單位數 ( 或轉出金額或轉出比例 ) 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本公司以收到前項申請書 ( 或電子申請文件 ) 後之次○個資產評價日為
             準計算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並以該價值扣除轉換費用後,於本公司
             ○○○○後的次○個資產評價日配置於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前項轉換費用如附表○。
             當申請轉換的金額低於○○元或轉換後的投資標的價值將低於○○元
             時,本公司得拒絕該項申請,並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 未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向本公司申請不
             同投資標的間之轉換,並應於申請書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單位數
             ( 或轉出金額或轉出比例 ) 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本公司以收到前項申請書後之次○個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轉出之投資標
             的價值,並以該價值扣除轉換費用後,於本公司○○○○後的次○個資
             產評價日配置於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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