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7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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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各項商品審查相關法令、示範條款及行政釋令( 函)    1079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 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單位數 ( 或金
                   額或比例 ) 。
               二、 本公司以收到前款申請文件後之次○個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部分
                   提領的保單帳戶價值。
               三、 本公司將於收到要保人之申請文件後一個月內,支付部分提領的
                   金額扣除部分提領費用後之餘額。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其利息按給付當時○○○○的利率 ( 不得低於年利率一分 ) 計算。
             前項部分提領費用如附表○。
             甲型適用:
             若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本公司將自動調整本契約基本保額,其方式
             如下:
               一、 若申請當時基本保額大於或等於申請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時,則調
                   整後基本保額為申請當時基本保額扣除申請減少金額之餘額。
               二、 若申請當時基本保額小於申請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時,則調整後基
                   本保額為下列金額之較小者:
                   ( 一 )  申請當時基本保額。
                   ( 二 )  申請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扣除申請減少金額之餘額。
             乙型適用:
             若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者,本契約之基本保額不受影響。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二十一條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日 ( 不得少於
             五日 ) 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
             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日 ( 不得高於十五日 ) 內給付之。但因可
             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
             利息按給付當時○○○○的利率 ( 不得低於年利率一分 )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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