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7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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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各項商品審查相關法令、示範條款及行政釋令( 函) 1079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 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單位數 ( 或金
額或比例 ) 。
二、 本公司以收到前款申請文件後之次○個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部分
提領的保單帳戶價值。
三、 本公司將於收到要保人之申請文件後一個月內,支付部分提領的
金額扣除部分提領費用後之餘額。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其利息按給付當時○○○○的利率 ( 不得低於年利率一分 ) 計算。
前項部分提領費用如附表○。
甲型適用:
若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本公司將自動調整本契約基本保額,其方式
如下:
一、 若申請當時基本保額大於或等於申請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時,則調
整後基本保額為申請當時基本保額扣除申請減少金額之餘額。
二、 若申請當時基本保額小於申請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時,則調整後基
本保額為下列金額之較小者:
( 一 ) 申請當時基本保額。
( 二 ) 申請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扣除申請減少金額之餘額。
乙型適用:
若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者,本契約之基本保額不受影響。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二十一條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日 ( 不得少於
五日 ) 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
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日 ( 不得高於十五日 ) 內給付之。但因可
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
利息按給付當時○○○○的利率 ( 不得低於年利率一分 ) 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