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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  勞退個人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 非投資型保險)


          被保險人退休金金額的計算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在退休金請領之日時可領取之第一個月退休金金額,係以退休
             金請領之日前一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按當時之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
             計算之月退休金金額。
             前項被保險人保單價值準備金因原勞退企業年金保險保險費提繳時差而
             未算入之部份,視為已提繳,原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要保人屆期未提
             繳者,應由本契約被保險人退休金金額中沖還。
             月退休金請領期間第二個月開始可領取之月退休金金額係以前一個月可
             領取之月退休金金額乘以當月「調整係數」而得之。
             第三項所稱「調整係數」等於 ( 1+最近一次之最低保證收益率/ 12 ) 除以
             ( 1+預定利率/ 12 ) 。本項調整係數有變動時,本公司應以約定方式通
             知要保人。
             本契約月退休金以定期方式,每○○個月 ( 最高三個月 ) 給付一次。
             被保險人年滿○○歲 ( 不得低於六十歲 ) 且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時,本公
             司改依請領之日前一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一次給付,本契約效力即行終
             止。其後所繳金額,本公司應無息核發給受益人。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移轉
          第十二條
             本契約之閉鎖期屆滿後,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移
             轉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或其指定之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本公司應
             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轉換費用後全數辦理移轉。
             前項情形,本公司應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移轉。移轉後,本
             公司若有應收取而未收取之原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保險費者,本公司應
             於收取後轉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或其指定之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
             依本條移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移轉日前一日所計算之金額。被保
             險人對於前項所載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如有疑義時,本公司負說明之責;
             若有不足,補足之。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向本公司申請移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應檢具下列
             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要保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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