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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 勞退個人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 非投資型保險)
( 未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
本契約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
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得指定身故受益人,並得於被
保險人身故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身故受益人。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於要保人申請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
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項之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
定外,以被保險人之遺屬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要保人未於訂約時指定或訂約後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指定本契約身故受益
人者,以被保險人之遺屬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以被保險人之遺屬為身故受益人時,其受益順序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二十七條之規定。
變更住所
第二十二條
( 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
最後住所發送之。
( 未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
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二十三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二十四條
( 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一條及法律另有規定
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並由本公司
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