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0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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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  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定型化契約條款範本( 分紅保單)


          第十三條 生存保險金之申領
             受益人申領「生存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保險金申請書。
               三、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第十四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 保險金申請書。
               四、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第十五條 失能保險金之申領
             受益人申領「失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失能診斷書。
               三、 保險金申請書。
               四、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失能之保險金時,保險公司得對被保險人之身體予以檢驗,
             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
             由保險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十一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第十六條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
                   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
                   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失能。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七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失能時,保險公司按第 __條之約
             定給付失能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保險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
             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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