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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


          第十二條 全損之理賠
             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而無法加以修復之全損狀
             況,或其修復費用達保險金額扣除下表折舊後數額四分之三以上之推定
             全損狀況者,被保險人得選擇下列任一方式賠償:
               一、 全損現金賠償:被保險人應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
                   牌照後,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乘以下表賠償率後所得之金額賠付
                   之,被保險人無須負擔約定之自負額,本公司於賠付後並取得對
                   該被保險汽車之處分權。但被保險人之被保險汽車原所存在的債
                   務仍應由被保險人自負清償責任,本公司並不因取得該被保險汽
                   車之處分權,而承受該債務。
               二、 全損修復賠償:本公司依本保險條款第八條辦理理賠,但修復費
                   用按保險金額乘以下列賠償率後所得之金額為限,惟被保險人仍
                   須於本公司理賠金額內負擔約定之自負額,並在本公司回勘確認
                   修復完成後賠付修復費用。
             本公司依前項辦理賠付後,本保險契約即行終止,車體損失保險、其他
             有賠付之附加保險或附加條款之保險費不予退還。
                     本保險單生效日至保險事故                       折舊率         賠償率
                     發生時本保險年度經過月數                         ( % )      ( % )
           未滿一個月者                                          3         97
           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者                                     5         95
           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者                                     7         93
           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者                                     9         91
           四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者                                    11         89
           五個月以上未滿六個月者                                    13         87
           六個月以上未滿七個月者                                    15         85
           七個月以上未滿八個月者                                    17         83
           八個月以上未滿九個月者                                    19         81
           九個月以上未滿十個月者                                    21         79
           十個月以上未滿十一個月者                                   23         77
           十一個月以上未滿十二個月者                                  25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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