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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
第三條 賠款紀錄計算原則
被保險人之賠款紀錄計算,係依前三年之賠款紀錄調整之。
被保險人於閉鎖期內發生賠款紀錄者,應納入下年度保險契約之賠款紀
錄計算。
前項閉鎖期係指到期日前三個月內之期間。
第四條 不保事項 ( 一 )
被保險汽車因下列事項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 非直接與對造車輛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
二、 肇事逃逸之對造車輛無法確認者。但經憲警或本公司查證屬實
者,不在此限。
三、 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包括貶值及
不能使用之損失。
四、 因腐蝕、鏽垢或自然耗損所致之毀損。
五、 置存於被保險汽車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之
零件或配件之毀損滅失。
六、 因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
被保險汽車發生承保之危險事故後肇事逃逸者或肇事逃逸過程發生承保
之危險事故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第五條 不保事項 ( 二 )
被保險汽車因下列事項所致之毀損滅失,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 在出租予人或有償載運乘客或貨物、出售、附條件買賣、出質、
留置權等債務關係存續期間所發生之毀損滅失。
二、 被保險汽車因颱風、龍捲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因雨積
水或土石流所致之毀損滅失。
第六條 理賠範圍
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時,本公司以本保險契約
所載之保險金額為限依下列範圍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一、 救護費用:為維持損害之現狀或為防止損害之擴大所需之保護、
搶救、搶修之正當費用。
二、 拖車費用:移送受損被保險汽車至本公司同意之最近修理工廠所
需之正當費用。
三、 修復費用:包括修復工資、材料或裝配零件、配件及訂購零件、
配件、材料等所需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