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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附表二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本公司○○年○○月○○日至○○年○○月○○日之內部控制制度,
依據自行檢查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 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係董 ( 理 ) 事會及管理
階層之責任,本公司業已建立此一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之目的係在對
營運、財務報導及法令遵循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之確保。營運之
目標係在追求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包括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
目標;財務之報導目標係在追求對外之財務報導為可靠;法令遵循之
目標則在追求相關法令之遵循。法令遵循制度係達成法令遵循目標內
部控制制度之一部分;財務紀錄及報表係依保險法及相關規定編製、
編製基礎前後一致,且係財務報導內部控制制度之部分成果。
二、 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
亦僅能對上述三項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之確保;而且,由於環境、情況
之改變,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
度設有自我監督之機制,缺失一經辨認,本公司即採取更正之行動。
三、 本公司係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頒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
辦法( 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之規定判斷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
執行是否有效,上項判斷之作成亦依據「實施辦法」規定之內部控制制
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素:1.控制環境,
2.風險評估,3.控制作業,4.資訊與溝通,及 5.監督作業。每個組成要
素又包括若干判斷項目,前述項目請參見「實施辦法」之規定。
四、 本公司業已採用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檢查內部控制制度設計
及執行之有效性。
五、 本公司基於前項檢查結果,認為上開期間之內部控制制度 ( 包括營運、
財務報導及法令遵循 ) 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除附表所列事項外,能
合理確保董 ( 理 ) 事會及經理人業已知悉營運目標達成之程度、財務報
導及法令遵循目標業已達成;亦認為財務紀錄及報表係依保險法及有
關規定編製,編製基礎前後一致,其正確性係允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