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保險法、相關子法及行政釋令( 函) 449
六、 屬股票公開發行公司者,應增列: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
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上述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
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或保險法等相關規定之法律責任。
七、 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年○○月○○日董 ( 理 ) 事會通過。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聲明人:
董 ( 理 ) 事長 ( 主席 ) : ( 簽章 )
總經理: ( 簽章 )
總稽核: ( 簽章 )
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 ( 簽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