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6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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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釋令
關於保險業之招攬、核保人員應詳實評估及審
核,機構法人是否確實基於員工退休規劃目的投
保,並留存相關評估及審核紀錄以供查核,如
有違誤未確實執行者,主管機關將依法嚴處之
( 102.5.29 )
中華民國 102.5.29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46130號函
主旨: 茲為利年金保險之正常發展,如機構法人係基於規劃員工退休照顧
考量,且依據現行法令或示範條款規定為員工或所屬成員投保利
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者,尚非屬本會 102年 2月 26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42220號函之限制範圍。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重申保險業招攬人員及核保人員應詳實評估及審核該等機構法人是否
確實基於員工退休規劃目的投保,並留存相關評估及審核紀錄供查
核,如有違誤,本會將依未確實執行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 6
條第 1項第 5款第 8目及第 7條第 1項第 4款第 6目規定嚴予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