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5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P. 555
壹、保險法、相關子法及行政釋令( 函) 531
( 二 ) 人身保險商品之核保作業:
1. 保險業受理網路投保申請案件,應於送出繳款資料並取得信用
卡或轉帳銀行授權碼後即時連線辦理收件通報,並應於扣款完
成且保險契約成立時二十四小時內,立即辦理承保通報。
2. 須檢核承保公司內部有無異常投保或理賠紀錄,且單一公司保
險金額不得超過附件一之限額。
3. 須即時連線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檢核同業累積保險金額
不得超過附件一之規定。
4. 保險業應依各投保險種及投保金額所應遵循之核保規範進行網
路投保核保作業。如有異常者或需要進行財務核保者,不得以
網路投保方式辦理。
十二、 保險業對於以網路方式投保者之繳費作業及身分輔助驗證機制,應
遵循下列事項:
( 一 ) 以網路方式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之消費者於進行網路投保時,
僅得以本人之信用卡或本人存款帳戶繳交保險費。
( 二 ) 消費者投保人身保險商品,並以本人信用卡或本人存款帳戶繳
費者,保險業應與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財金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合作銀行建立身分輔助驗證機制。
( 三 ) 採數位憑證或親臨保險公司方式申請帳號密碼客戶,保險業亦
得提供自動櫃員機、銀行臨櫃、連鎖便利商店業及其他經主管
機關核准之繳費方式供要保人選擇。
( 四 ) 保險業應發送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已完成扣款及投保作
業,並寄發紙本保單或電子保單予要保人。
十三、 保險業辦理本業務,應依相關法令及內部核保、保全、理賠內部控
制作業進行審核,且於完成審核時通知保戶辦理結果。
前項通知得以與保戶所約定之電子文件為之。
十四、 為確認要保人之網路投保意願,除要保人單獨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
險、旅行平安保險、旅行綜合保險及投保財產保險之既有保戶,於
保單屆期前,於網路完成投保且承保內容、保險金額與前一年度相
同者外,保險業應執行下列確認程序:
( 一 ) 屬於新保戶者,寄發保單予要保人前,應抽樣百分之十進行電
話訪問,以確認投保。如經確認要保人並未投保者即不予承保。
( 採數位憑證或親臨保險公司除外,但列為第二款抽樣母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