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5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P. 555

壹、保險法、相關子法及行政釋令( 函)    531


               ( 二 )  人身保險商品之核保作業:
                   1. 保險業受理網路投保申請案件,應於送出繳款資料並取得信用
                     卡或轉帳銀行授權碼後即時連線辦理收件通報,並應於扣款完
                     成且保險契約成立時二十四小時內,立即辦理承保通報。
                   2. 須檢核承保公司內部有無異常投保或理賠紀錄,且單一公司保
                     險金額不得超過附件一之限額。
                   3. 須即時連線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檢核同業累積保險金額
                     不得超過附件一之規定。
                   4. 保險業應依各投保險種及投保金額所應遵循之核保規範進行網
                     路投保核保作業。如有異常者或需要進行財務核保者,不得以
                     網路投保方式辦理。
          十二、 保險業對於以網路方式投保者之繳費作業及身分輔助驗證機制,應
                遵循下列事項:
                 ( 一 )  以網路方式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之消費者於進行網路投保時,
                     僅得以本人之信用卡或本人存款帳戶繳交保險費。
                 ( 二 )  消費者投保人身保險商品,並以本人信用卡或本人存款帳戶繳
                     費者,保險業應與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財金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合作銀行建立身分輔助驗證機制。
                 ( 三 )  採數位憑證或親臨保險公司方式申請帳號密碼客戶,保險業亦
                     得提供自動櫃員機、銀行臨櫃、連鎖便利商店業及其他經主管
                     機關核准之繳費方式供要保人選擇。
                 ( 四 )  保險業應發送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已完成扣款及投保作
                     業,並寄發紙本保單或電子保單予要保人。
          十三、 保險業辦理本業務,應依相關法令及內部核保、保全、理賠內部控
                制作業進行審核,且於完成審核時通知保戶辦理結果。
                前項通知得以與保戶所約定之電子文件為之。
          十四、 為確認要保人之網路投保意願,除要保人單獨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
                險、旅行平安保險、旅行綜合保險及投保財產保險之既有保戶,於
                保單屆期前,於網路完成投保且承保內容、保險金額與前一年度相
                同者外,保險業應執行下列確認程序:
                 ( 一 )  屬於新保戶者,寄發保單予要保人前,應抽樣百分之十進行電
                     話訪問,以確認投保。如經確認要保人並未投保者即不予承保。
                     ( 採數位憑證或親臨保險公司除外,但列為第二款抽樣母數 )
   550   551   552   553   554   555   556   557   558   559   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