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2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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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
2. 消費者於進行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時,須填寫足資驗證其
身分之個人基本資料。但經消費者同意,得以同一金融控股公
司所屬銀行子公司之網路銀行帳戶 ( 以銀行臨櫃辦理者為限 ) 進
行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
3. 消費者進行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後,保險業應發送一次性密
碼( 以下簡稱OTP ) 至消費者手機或電子郵件信箱,以確認身分。
保險業發送OTP後,應引導消費者輸入該OTP完成身分確認。
4. 消費者應完成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始得進行投保作業。
( 二 ) 以親臨保險公司方式:
1. 消費者得以親臨保險公司( 含其分支機構) 營業處所方式申請辦理。
2. 保險業應以書面或其他日後可資證明之方式提供法定相關告知
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同意網路投保聲明事項、履行個人資料保
護法告知義務內容等,提供消費者閱覽,消費者須簽名同意以
完成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
3. 消費者應提供足資驗證其身分之個人基本資料。
4. 消費者應完成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始得進行投保作業。
消費者經完成前項身分驗證作業而取得帳號密碼後,如於申請完成後
五年之期間內並未再與該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者 ( 不以透過網路進
行為限 ) ,消費者非經重新完成前述身分驗證,不得再利用帳號密碼進
行網路投保作業。
九、 保險業辦理網路保險服務應提供具行為能力之既有保戶依經主管機關
核准之方式或下列方式擇一辦理註冊或身分驗證作業:
( 一 ) 以網路方式:
1. 保險業應於保險公司建置網站專區、網頁或保險公司設置之行
動應用程式 ( APP ) 投保平台載明法定相關告知事項,包括但不
限於同意網路保險服務聲明事項、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
務內容等,提供保戶閱覽、點選告知事項已讀及網路保險服務
同意後,始得進行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
2. 既有保戶得於線上約定並經由身分驗證程序或數位憑證方式取
得帳號。完成網路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後,保險業應發送OTP
至保戶手機或電子郵件信箱,以確認身分。保險業發送OTP
後,應引導保戶輸入該OTP完成身分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