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1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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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保險法、相關子法及行政釋令( 函) 527
( 三 ) 定期人壽保險。
( 四 ) 實支實付型健康保險。
( 五 ) 傳統型年金保險。
( 六 )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 七 ) 保險年期不超過二十年及歲滿期不超過七十五歲之生死合險。
( 八 ) 小額終老保險。
( 九 ) 微型保險。
( 十 ) 長期照顧保險。
( 十一 ) 實物給付型保險。
( 十二 ) 健康管理保險。
投保前項之人身保險商品應符合下列要件,其保險金額,以附件一所
列金額為限:
( 一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以同一人為限 ( 以自然人憑證註冊或要保人為
其七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投保旅行平安保險者不在此限 ) 。
( 二 ) 具行為能力。
( 三 ) 身故受益人以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財產保險業依財產保險商品相關規定辦理之駕駛人傷害保險,限附加
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駕駛人傷害保險或自用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
駕駛人傷害保險。被保險人應限以車主本人為駕駛人,其死亡、失能
或醫療之保險金額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額為限,其身故受益人並以
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八、 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應提供具行為能力之消費者依經主管機關核准
之方式或下列方式擇一辦理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
( 一 ) 以網路方式:
1. 保險業應於保險公司建置網站專區、網頁或保險公司設置之
行動應用程式 ( APP ) 投保平台載明法定相關告知事項,包括但
不限於同意網路投保聲明事項、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
內容等,提供消費者閱覽、點選告知事項已讀及網路投保同意
後,始得進行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