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3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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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保險法、相關子法及行政釋令( 函) 529
3. 如保戶已依前點完成註冊及身分驗證者,得沿用該帳號進行網
路保險服務。
( 二 ) 以親臨保險業 ( 含其分支機構 ) 營業處所申請方式辦理,並進行身
分驗證程序後,提供保戶帳號密碼。保險業應以書面或其他日後
可資證明之方式提供法定相關告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同意網路
保險服務聲明事項、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等,提供
保戶閱覽,保戶須簽名同意以完成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
保戶經完成前項身分驗證作業而取得帳號密碼者,如於申請完成後五
年之期間內並未再與該保險業辦理網路保險服務者 ( 不以透過網路為
限 ) ,保戶非經重新完成前述身分驗證,不得再利用該帳號密碼辦理網
路保險服務。
申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電子式投保證明及查詢汽車保險繳費作業,得以
被保險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財稅機關編發之
統一編號) 及汽車牌照號碼辦理查詢,免辦理前項註冊或身分驗證作業。
九之一、 保險業辦理團體保險網路保險服務應提供既有要保單位依下列流
程申請辦理註冊及授權驗證作業:
( 一 ) 保險業應以書面方式提供法定相關告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同意網路保險服務聲明事項、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
內容等,經要保單位簽章同意約定註冊網路保險服務,並指
定授權人員辦理網路保險服務。
( 二 ) 要保單位書面指定授權人員,經保險公司核對申請文件與要
保單位原留印鑑相符後完成授權驗證,應寄送帳號密碼至要
保單位辦理本業務指定之電子郵件信箱。
( 三 ) 要保單位書面申請授權各被保險人辦理網路保險服務。經保
險公司核對申請文件與要保單位原留印鑑相符後完成授權驗
證。保險公司應檢核被保險人所屬要保單位已完成前述申請
程序後,始得進行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以辦理網路保
險服務。
要保單位經完成授權驗證作業而取得帳號密碼者,保險業應訂定
帳號密碼有效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