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1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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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各項商品審查相關法令、示範條款及行政釋令( 函) 793
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
1. 中 華 民 國 85.8.30財 政 部 ( 85 ) 台 財 保 字 第 852367857號 函 訂 定; 並 自
85.10.1起實施
2. 中華民國 96.8.29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第 0960252364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點;並自即日生效
3. 中華民國 100.6.9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品字第 1000252486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點條文;並自 100.7.1生效
4. 中華民國 101.12.2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102557951號令
修正發布第 2、11點條文;並自 102.1.1生效
5. 中華民國 107.8.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704544571號令修
正發布第 2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一、 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要保書之內容包括基本資料、告知事
項及聲明事項等三部分。
二、 基本資料之記載主要係指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基本資料及要
保相關事項;保單條款中約定須由要保人選擇之項目 ( 如保費自動墊繳
之同意、紅利給付方式之選擇等 ) ,亦應列入。
前項基本資料,由保險人視需要於要保書中詢問以下事項:
( 一 ) 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國籍、身分證字號 ( 非本國人為居
留證統一證號或護照號碼,大陸人士為往來臺灣通行證號碼或大
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號碼 ) 、出生日期、戶籍或居住地址及聯
絡方式等資料。
( 二 ) 要保人及受益人之匯款帳戶資料。
保險人得於要保書中詢問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是否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
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詢問內容如下:被保險人
是否已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
( 請勾選 ) 。
( 一 ) 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
□是,□否
( 二 ) 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
□是,□否
保險人得於要保書中詢問被保險人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
證明。詢問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