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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表 4-2 輔導處(室)場地及設備使用規則(參考範例)
第四章
OO 國小輔導處(室)場地及設備使用規則
本輔導處(室)設有個別諮商室、遊戲治療室與團體輔導室,均為專用教室,主要提供本
輔導處︵室︶的空間配置與媒材設備
校師生進行輔導相關活動使用。
一、使用對象:凡本校師生均可依輔導需求申請使用。
二、申請使用程序
(一)凡欲申請使用者,請於一週前向輔導處(室)相關管理者提出申請,並填寫借用時間登
記表,登記欲使用時間及用途、借用人班別或單位、姓名及人數,即可提供使用。
(二)登記使用各專用教室時間,每次以 1 節課為限,若有必要需延長時,須徵得輔導處(室)
同意後始得續用。若遇緊急情況,可即時向輔導處(室)申請緊急處理,將立即安排諮
商空間予以協助。
三、開放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 ;下 午12:40~4:00 。若需於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使用,
需敘明原因,由處室主管核准後依規定使用之。
四、場地使用及管理事項
(一)輔導處(室)圖書、雜誌及光碟可供本校師生借閱,每次最多 2 本/片,借閱時間 2 週。
惟為維護受輔學生之權益及輔導專業倫理,輔導處(室)之心理測驗和遊戲室遊戲媒材
均不外借。
(二)進入各專用教室內請脫鞋,並將鞋子整齊放置於鞋櫃中。
(三)禁止攜帶任何飲料、食品及危險的違禁品,室內嚴禁吸菸、嚼檳榔及口香糖。
(四)使用專用教室完畢後,務必恢復原狀,以利下一位使用。
(五)使用者須保持室內乾淨,垃圾及廢棄資料需自行攜出以維持整潔。
(六)使用者離開前需檢查,關閉電扇(冷氣)、電燈和門窗,以節約能源。
(七)請愛惜資源,使用前如發現損壞,請即刻通知輔導處(室)管理者登記並報請總務處維修;
若不當使用導致設備損壞、破損者,由申請人照價賠償。
五、其他未盡事宜,遵照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使用管理規定經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結語
輔導處(室)所預備的媒材,都是為了讓受輔學生能探索自我、表達情感與豐富生活經驗。
本章列出輔導活動所需要的媒材類別,但各校亦可發揮校本特色,尋找適合該校學生的媒材,
並且每年檢視、清洗與補足。任何媒材事物,如果能找到所屬的輔導功能,萬物都是寶。這
樣的理念就猶如在輔導現場的「拔尖挺能」概念,只要輔導人員能看見這些受輔學生的亮點,
他們就有機會變成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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