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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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表 7-1 受輔學生接受處遇性輔導的辨識、通報、可轉介單位與處遇原則
個案辨識 通報 可轉介單位 處遇原則 第七章
有生活適應及心 依各縣市相關規定執 各縣市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轉介時,學校需依規定填寫
理 困 擾( 如: 厭 行。 (以下簡稱輔諮中心)、心 轉介單或提供相關資料。建
處遇性輔導
食、暴食、焦慮、 理衛生中心。 議輔導教師(或者大校的專
憂鬱情緒等)之 業輔導人員)擔任個案管理
學生,經介入性 者,與導師及專輔人員保持
輔導仍無法有效 良好溝通合作,並得視需要
協助者 與家長合作。
脆弱家庭、兒少 利用傳真或內政部「社 各縣市社會局(處)、家庭 由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評估開
保個案(兒童虐 會安全網- 關懷e 起來」 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 案與提供協助;社會局以知
待、家庭暴力) 網路進行責任通報。教 下簡稱家防中心)、家庭教 會單通知學校協助關懷目睹
育人員因執行業務時發 育中心、輔諮中心。 家暴兒少個案。
現家暴及性侵害(性騷
性侵害、性騷擾、 擾)等,應於 24 小時 由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評估開
性霸凌、性剝削 內通報 113 。 案與提供協助。
有自殺、自傷意 學校校安通報、衛生福 各縣市衛政系統之精神醫療 第一線處理單位:衛生局:
念(企圖行為) 利部「衛生局所網路便 機構、心理衛生中心、自殺 醫療資源;醫療院所:到院
之學生或家長、 民服務資料系統—自殺 防治中心、輔諮中心。 救護及個案輔導;消防局:
自殺遺族 防治通報系統」,依各 到院前之緊急救護;警察局:
縣市相關規定執行通報 社區秩序維護之公權力;社
或申請轉介。 會局:提供急難救助、家庭
服務及支持性服務;
其他民間資源:自殺防治電
話諮詢或個案輔導等。
疑似精神疾患 (憂 若有自傷傷人的情況, 各縣市衛政系統之精神醫療 輔導教師或專輔人員可先進
鬱、躁鬱、強迫症 則需進行校安通報。 機構、心理衛生中心、輔諮 行評估,並告知家長,轉介
等身心症) 中心。 身心科並諮詢醫師等。
曝險兒少、逃家、 依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 各縣市校外會、少年警察隊 可請教育局(處)的校外會、
中輟 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 (含少輔組)、社政單位、法 中輟輔導人員,以及當地少
法通報。 務單位、輔諮中心、多元教育 年隊、婦幼隊、警察分局等
其他依各縣市相關規定 (如:慈輝班、中途學園)等。 協助處理。
執行。
物質濫用、藥物 依各縣市相關規定執 各縣市政府校外會、社會局、 可請教育局(處)的校外會、
濫用 行。 警察局、衛生局、毒品危害 專輔人員配合協助輔導;須
防制中心、少年輔導委員會、 注意不同類型毒品有不同的
輔諮中心、精神醫療單位、 處理流程;建議依照濫用或
相關社福機構等。 成癮程度進行諮詢、資源連
結或轉介。
學習障礙、情緒 各縣市特殊教育資訊網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各醫療 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或專輔人
障礙或其他障礙 連結教育部特殊教育通 院所兒童心智科、大專院校 員可因應特殊需求,先進行
類別 報網。 特殊教育中心等等。 相關評估,需轉介時應先徵
得家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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