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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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表 7-1  受輔學生接受處遇性輔導的辨識、通報、可轉介單位與處遇原則

                  個案辨識                  通報                  可轉介單位                       處遇原則                         第七章

                有生活適應及心          依各縣市相關規定執            各縣市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轉介時,學校需依規定填寫
                理 困 擾( 如: 厭      行。                   (以下簡稱輔諮中心)、心               轉介單或提供相關資料。建
                                                                                                                     處遇性輔導
                食、暴食、焦慮、                              理衛生中心。                     議輔導教師(或者大校的專
                憂鬱情緒等)之                                                          業輔導人員)擔任個案管理
                學生,經介入性                                                          者,與導師及專輔人員保持
                輔導仍無法有效                                                          良好溝通合作,並得視需要
                協助者                                                              與家長合作。


                脆弱家庭、兒少          利用傳真或內政部「社           各縣市社會局(處)、家庭               由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評估開
                保個案(兒童虐          會安全網- 關懷e 起來」        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               案與提供協助;社會局以知
                待、家庭暴力)          網路進行責任通報。教           下簡稱家防中心)、家庭教               會單通知學校協助關懷目睹
                                 育人員因執行業務時發           育中心、輔諮中心。                  家暴兒少個案。
                                 現家暴及性侵害(性騷
                性侵害、性騷擾、         擾)等,應於 24 小時                                    由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評估開
                性霸凌、性剝削          內通報 113 。                                       案與提供協助。



                有自殺、自傷意          學校校安通報、衛生福           各縣市衛政系統之精神醫療               第一線處理單位:衛生局:
                念(企圖行為)          利部「衛生局所網路便           機構、心理衛生中心、自殺               醫療資源;醫療院所:到院
                之學生或家長、          民服務資料系統—自殺           防治中心、輔諮中心。                 救護及個案輔導;消防局:
                自殺遺族             防治通報系統」,依各                                      到院前之緊急救護;警察局:
                                 縣市相關規定執行通報                                      社區秩序維護之公權力;社
                                 或申請轉介。                                          會局:提供急難救助、家庭
                                                                                 服務及支持性服務;
                                                                                 其他民間資源:自殺防治電
                                                                                 話諮詢或個案輔導等。

                疑似精神疾患 (憂        若有自傷傷人的情況,           各縣市衛政系統之精神醫療               輔導教師或專輔人員可先進
                鬱、躁鬱、強迫症         則需進行校安通報。            機構、心理衛生中心、輔諮               行評估,並告知家長,轉介
                等身心症)                                 中心。                        身心科並諮詢醫師等。

                曝險兒少、逃家、         依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           各縣市校外會、少年警察隊               可請教育局(處)的校外會、
                中輟               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           (含少輔組)、社政單位、法              中輟輔導人員,以及當地少
                                 法通報。                 務單位、輔諮中心、多元教育              年隊、婦幼隊、警察分局等
                                 其他依各縣市相關規定           (如:慈輝班、中途學園)等。             協助處理。
                                 執行。

                物質濫用、藥物          依各縣市相關規定執            各縣市政府校外會、社會局、              可請教育局(處)的校外會、
                濫用               行。                   警察局、衛生局、毒品危害               專輔人員配合協助輔導;須
                                                      防制中心、少年輔導委員會、              注意不同類型毒品有不同的
                                                      輔諮中心、精神醫療單位、               處理流程;建議依照濫用或
                                                      相關社福機構等。                   成癮程度進行諮詢、資源連
                                                                                 結或轉介。

                學習障礙、情緒          各縣市特殊教育資訊網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各醫療               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或專輔人
                障礙或其他障礙          連結教育部特殊教育通           院所兒童心智科、大專院校               員可因應特殊需求,先進行
                類別               報網。                  特殊教育中心等等。                  相關評估,需轉介時應先徵
                                                                                 得家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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