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3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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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 舉例 2 :
原就讀學校於 105 年 12 月 2 日(五)收到現就讀學校要求提供轉銜學生之學生輔導資 第九章
料時,因其間之末日為 105 年 12 月 17 日(六),以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故原就
讀學校至遲應於 105 年 12 月 19 日(一)上午前以密件函轉現就讀學校。
轉銜服務與輔導措施
2. 依《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第 5 項規定,行政機關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事
務之處理遭受阻礙時,於該項事由終止前,停止處理期間之進行。
在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的過程中,有時會遭遇法定代理人拒絕簽署的狀況,在《學生
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6 條也保障轉銜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須取得法定代理
人同意書即進行輔導資料之轉銜:
◎ 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主動請求轉銜輔導。
◎ 基於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經學校主管機關同意。
◎ 基於保護學生生命、身體或健康之必要。
◎ 依其他法規規定。
無論是否為轉銜學生,經現就讀學校評估學生有進行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必要者,
得請求原就讀學校指派輔導教師或專輔人員參加個案會議。故轉銜學生法定代理人雖無簽寫同
意書,在考量受輔學生最大利益的基礎上,現就讀學校仍可考慮運用個案會議方式,邀請原就
讀學校派員參與討論該生的輔導需求、過去曾採用的輔導策略及有效的輔導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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