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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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學校輔導工作組織
為與學校系統合作,須先了解學校行政組織與學校輔導工作組織的編制。國民小學教職員
員額編制如下:
一、校長:每校置校長 1 人,採專任。
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 1 人,除輔導處(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
三、組長:各組置組長 1 人,得由教師兼任、職員專任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
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 1.65 人。全校未達 9 班者,另增置教師 1 人。
五、輔導教師
(一)專任輔導教師(以下簡稱專輔教師):應具有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班級數 24 班以
下者,置 1 人;25 班至 48 班者,置 2 人;49 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二)兼任輔導教師(以下簡稱兼輔教師):專業背景優先順序選任:1. 具備擔任專任輔導教
師資格者。2.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3. 修畢輔導 40 學分。4. 修畢輔導 20
學分。雖然專輔教師會逐年增置至各校,而減少兼任輔導教師編制;但在人力配置完成
前,部分學校仍須仰賴兼輔教師協助個別諮商、小團體輔導的工作,但兼輔教師通常還
有班務或課務待處理,自然會影響其對輔導工作的投入,此時善用校內外資源與規劃發
展性輔導工作即是重點。
(三)輔導教師員額:據《學生輔導法》及其施行細則中,對於專、兼輔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
員(以下簡稱專輔人員)的聘用及員額等皆依據《教育部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
點修正規定》規範,有關專輔教師之配置自 106 年學年度起,於 15 年內逐年完成,增加
進程請查閱「國民小學逐年增加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進程一覽表」(《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附件;臺教國署學字第 1060145724B 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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