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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輔導處(室)的規畫


                    《學生輔導法》第 7 條規定:「學校各行政單位應共同推動及執行三級輔導相關措施,協
               助輔導人員落實其輔導職責,並安排輔導相關課程或活動之實施。」以下即介紹校內辦理輔導

               課程或活動時,輔導處(室)空間配置及設備的規畫原則。






                壹   輔導處(室)空間配置及設備的規畫原則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16 條規定:「學校應設置執行學生輔導工作所需之場地及設備,

               執行及推動學生輔導工作。」輔導處(室)於空間規劃上,需要考量到安全、隱密、實用、彈性、
               與舒適的原則,以下就這五項原則進行說明:


               一、安全原則

                    輔導處(室)的設備,最重要的是考量安全性。建議遵照教育部(教育部,2012b )《國

               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中的安全設置與檢核標準設置,並定期進行檢查與維修。例如,

               諮商室內依規定設置警鈴,以便危機發生時,得以即時處理。

               二、隱密原則


                    輔導處(室)空間設計宜考量受輔學生的隱私權,各個諮商空間(含個別諮商室、團體輔

               導室及遊戲治療室等),最好能有獨立空間和單獨的出入口,當受輔學生進入接受輔導時,盡
               量不要經過輔導人員的辦公區,以降低受輔學生心理負擔,增加個人自主晤談意願。每間諮商

               室也應裝置良好隔音設備,也可加裝百葉窗或窗簾,以增加受輔學生舒適安全的感受及談話的

               隱蔽性,並避免晤談內容外洩或被干擾。

               三、實用原則


                    輔導處(室)各項設施以實用為原則,視學生和輔導人員的人數,而規劃不同的空間大小
               和彈性標準。例如:空間太小,受輔學生易感到壓迫;空間太大則受輔學生容易逃避接觸,影

               響諮商關係的建立;牆面宜採用可清洗的塗料,相關設備要選擇堅固、耐用、易洗、木製、環

               保或硬表面等材質,並避免舖設地毯,便於環境清潔。

               四、彈性原則


                    輔導處(室)最基本設施為辦公區、個別諮商室與團體輔導室。各校的條件不同,空間的
               設計可彈性運用。學校輔導工作場所需佔地 30 平方公尺以上(約 9 坪),當空間有限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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