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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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輔導處(室)的規畫
《學生輔導法》第 7 條規定:「學校各行政單位應共同推動及執行三級輔導相關措施,協
助輔導人員落實其輔導職責,並安排輔導相關課程或活動之實施。」以下即介紹校內辦理輔導
課程或活動時,輔導處(室)空間配置及設備的規畫原則。
壹 輔導處(室)空間配置及設備的規畫原則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16 條規定:「學校應設置執行學生輔導工作所需之場地及設備,
執行及推動學生輔導工作。」輔導處(室)於空間規劃上,需要考量到安全、隱密、實用、彈性、
與舒適的原則,以下就這五項原則進行說明:
一、安全原則
輔導處(室)的設備,最重要的是考量安全性。建議遵照教育部(教育部,2012b )《國
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中的安全設置與檢核標準設置,並定期進行檢查與維修。例如,
諮商室內依規定設置警鈴,以便危機發生時,得以即時處理。
二、隱密原則
輔導處(室)空間設計宜考量受輔學生的隱私權,各個諮商空間(含個別諮商室、團體輔
導室及遊戲治療室等),最好能有獨立空間和單獨的出入口,當受輔學生進入接受輔導時,盡
量不要經過輔導人員的辦公區,以降低受輔學生心理負擔,增加個人自主晤談意願。每間諮商
室也應裝置良好隔音設備,也可加裝百葉窗或窗簾,以增加受輔學生舒適安全的感受及談話的
隱蔽性,並避免晤談內容外洩或被干擾。
三、實用原則
輔導處(室)各項設施以實用為原則,視學生和輔導人員的人數,而規劃不同的空間大小
和彈性標準。例如:空間太小,受輔學生易感到壓迫;空間太大則受輔學生容易逃避接觸,影
響諮商關係的建立;牆面宜採用可清洗的塗料,相關設備要選擇堅固、耐用、易洗、木製、環
保或硬表面等材質,並避免舖設地毯,便於環境清潔。
四、彈性原則
輔導處(室)最基本設施為辦公區、個別諮商室與團體輔導室。各校的條件不同,空間的
設計可彈性運用。學校輔導工作場所需佔地 30 平方公尺以上(約 9 坪),當空間有限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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