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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兼顧整體需求下,可以規劃某些空間同時具備兩種以上的用途。例如:辦公室可以設置接待區,
以供會客之用(教育部, 2012b );又如寬敞的個別諮商室可以兼具家庭會談與導師諮詢等功能。 第四章
五、舒適原則
輔導處︵室︶的空間配置與媒材設備
輔導處(室)各項設備,宜以人性化和舒適為優先考慮,空間色彩宜採用明亮、柔和的顏
色,線條的搭配也應符合美觀柔和的原則(教育部,2012b )。例如:個別諮商室需隱密、通風;
牆壁則可美化或油漆;其他如:鋪上桌巾,放置抱枕或坐墊、擺設盆栽。製造晤談的溫馨、放
鬆的氣氛,以提高輔導效果。物件收納整齊,營造具有穩定秩序感的輔導空間。
貳 輔導處(室)空間配置的基本規定
輔導處(室)空間配置除了考量上述五項原則之外,在規劃與管理時,還可考量學校規模、
經費資源、學生人數及其輔導需求等因素。另外,依據教育部 105 年發布之《學校輔導工作場
所設置基準》,明訂學校輔導工作場所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除非有特殊因素致執行困難,
經報主管機關同意者,則不在此限。
一、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
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 30 平方公尺(約 9 坪)。
三、應有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並得視需要增設輔導諮商相關媒材及空間;其空
間應具隱密性與隔音效果,且合計不得小於 10 平方公尺(約 3 坪)。
四、應有等候空間。
五、應有保存學生輔導相關資料、測驗工具及執行業務紀錄之設施,並有人員專責管理。
六、其他:
(一)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應在明顯可及處,設置警鈴等警示設備。
(二)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及等候空間,應明亮、整潔及通風。
若輔導預算與空間尚在籌備中,則可掌握以下基本設置原則、彈性運用學校現有空間,如:
將圖書室、專科教室等加以調整使用,以折衷的方式來建置輔導空間,但就長遠考量,仍應建
置穩定的輔導場所,以符合學生輔導之需求與法規規範。輔導處(室)主管可以提供相關法源
於行政會議時提出討論,或於相關空間規劃會議時積極爭取輔導空間之設置,而在空間配置方
面,應留意輔導處(室)辦公室不宜離諮商和晤談空間太遠,以方便教師們互相討論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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