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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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中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表 1-1 我國國中輔導工作發展重要記事一覽表(續)
階段(時間) 國中輔導工作發展重要記事
第一章
1. 80-86 年教育部推動「輔導工作六年計畫」。
2. 84 年教育部修訂《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甄選儲訓及遷調辦法》,取消國民中小學輔導主任必
須具輔導專業知能的規定。
3. 86-92 年教育部推動「青少年輔導計畫」。 緒論
四、全面發展期
4. 86 年發布《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80-89 年)
5. 86 年教育部試辦「設置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計畫」。臺北市選擇以主修臨床心
理及社會工作系所畢業人員擔任專業輔導人員;臺灣省與高雄市選擇以心理、社工及輔導相關
科系畢業人員擔任。
6. 87-92 年教育部推動「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 - 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實驗方案」。
1. 90 年政府公布《心理師法》。
2. 92 年立法院一讀通過《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修正案,擬刪除國中小輔導室與輔導教師法源依
據。後經中國輔導學會與學者專家積極爭取後得以保留。
3. 92 年教育部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4. 94 年教育部訓委會成立輔導工作諮詢小組,初步草擬《學生輔導法》;同年發布「友善校園
總體營造計畫」。
5. 94 年高雄市成立「學生心理諮商中心」,為全國第一所由教育主管機關成立之學生輔導專業
單位。
6. 95 年教育部於友善校園計畫新增「專業諮商心理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方案」,
五、多元發展期 補助每一縣各縣市至少設置一諮商輔導中心。
(90-100 年) 7. 95 年花蓮縣籌備成立「學生諮商輔導中心」。
8. 96 年臺南市成立「學生輔導諮商暨個案管理中心」。
9. 97 年教育部訂定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並訂定受補助輔導
教師專業背景資格(即俗稱 ABCD類),將輔導教師專業背景明確化。
10. 98 年嘉義縣成立學生心理諮商中心。
11. 99 年教育部辦理補助國中輔導教師減授鐘點 10 節;同年教育部推動「各地方政府所屬國民
中小學學務與輔導工作視導訪評工作」。
12. 99 年臺南市設立全國第一批國中零鐘點專任輔導教師 18 人。
13. 99 年桃園縣某國中發生校園霸凌事件,引起社會大眾與各界關注,促使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修法。
14. 99-101 年教育部補助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
1. 100 年修正《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明訂設置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與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2. 100 年全國 22 縣(市)設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3. 101 年起,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之修正,增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即心理師、社工師)
488 位;以五年期程增聘國中專任輔導教師 1,233 名,並將減授鐘點 10 節之國中輔導教師改
稱為兼任輔導教師。
4. 102 年教育部出版「國民中學輔導工作參考手冊」,以 WISER 代稱學校三級輔導工作之運作
六、專業深化期 模式。
(100 年以後) 5. 102 年教育部組織再造,原「訓育委員會」與「特殊教育工作小組」合併為「學生事務與特殊
教育司」。
6. 103 年《學生輔導法》公布。
7. 103 年正式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8. 104 年 12 月發布《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105 年 8 月正式實施。
9. 106 年確立專任輔導教師規劃設置時程:國民中學擬分 9 年 (自 106 年至 114 年)完成規劃
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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