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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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部門計畫申請經費

                    公部門計畫申請經費通常有其制式化申請流程,包含統一格式的計畫申請表、既定的實施

               時程,及實施方式及成果彙整規定,輔導行政人員須依據其公文來函內容及計畫辦法比照辦理。
               常見的公部門計畫申請經費來源,主要來自於教育部或各縣市政府教育局,例行經費計畫如:

               「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國中技藝教育」、「高關懷課程/中途班」等。另外,學校也可申請相

               關公部門及社福單位的經費,例如家庭教育中心提供親職講座、家長諮詢、家庭諮商等,這類
               型公部門經費可由各校依據校本需求判斷是否申請。

                    由於輔導處(室)行政人員多由學校教師兼任,教育人員較缺乏申請計畫撰寫、文書處理

               及經費核銷等公務行政相關知能訓練,尤其是初任輔導行政人員,要短時間熟悉輔導處(室)
               行政相關業務職掌,實為一大挑戰。建議輔導行政新手可透過行政職前訓練、業務工作移交,

               或是主動詢問輔導主任、前任組長或會計人員等,以完成計畫撰寫、經費申請與核銷等事宜。

               三、外部單位經費申請

                    輔導處(室)應建構相關民間資源網絡,彙整如張老師、家扶基金會、世界展望會等願意

               對學校輔導工作有所挹注的民間基金會與公益組織名單,除了經費的申請,亦可能提供輔導工
               作人力資源,可視學校學生輔導需求申請並善用。

                    外部單位經費申請及使用雖有時彈性較高、且有其在地優勢,學校輔導處(室)仍需注意

               其適切性,專業且審慎地審核、篩選,以確定該單位的相關計畫及人員專業度符合教育輔導目

               標,同時須衡量學校本身的設備或場地等能否支援。

               四、家長會等社區資源運用

                    家長會成員通常透過家長日活動票選或邀請志願者參與而組成,家長會可提供學校人力
               資源或經費捐助等支援,以協助學校推動學生輔導工作,例如擔任有學習需求之學生的課輔志

               工、提供獎助學金以獎勵弱勢家庭子女之學習優異表現等;學校在召開相關學生輔導工作委員
               會時亦可邀請家長會委員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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