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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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中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第四節 學校輔導工作軟硬體資源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學校要落實學生輔導工作,需要充足的經費以添置適當的 第二章
軟硬體設備。因此,學校應依據學生輔導需求擬定學校輔導工作經費、規劃適切空間並管理、
及運用心理測驗等相關媒材資源,進而提升學生輔導工作的效益。
學校輔導工作組織運作
壹 學校輔導工作組織的經費
《學生輔導法》第 20 條明訂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為推動學生輔導工作,應優先編列所需
經費,並專款專用。學校應編列學生輔導工作推展經費,惟經費編列方式及來源可能因各縣市
政府或校本需求不同而有差異。進行經費預算編列前,首先須了解常見的兩類經費:
◎資本門:指設備類的經費支出,通常為單價一萬元以上的財產設備。如:大型櫃子、電器用
品、實驗器材、電腦等支出項目。
◎經常門:指經常性的經費支出。如:鐘點費、水電費、辦公事務用品費、教材費等。
由於「資本門」及「經常門」兩者經費無法彼此流用,因此在檢視輔導處(室)經費預算
編列前,相關輔導行政人員須先了解該項目經費屬於何類,以利進行經費申請並編列後可以確
實利用;初任輔導處(室)行政人員可主動諮詢校內會計人員,以熟悉經費使用規則及注意事項。
雖然經費編列、申請、利用及核銷過程較屬於輔導行政人員之職掌範圍,然輔導教師透
過對輔導工作組織經費來源的初步了解,將有利其推動第一線學生輔導工作時的思考與資源運
用。此外,也可將使用經驗適時向輔導行政人員反應,作為未來爭取適當學生輔導經費及資源
參考,讓經費運用更適切符合學生輔導工作需求。目前輔導處(室)推動學生輔導工作經費來
源可能來自學校年度預算編列、公部門計畫申請、外部單位計畫申請或家長會等社區資源。不
過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20 條,明訂「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為推動學生輔導工作,應優先編
列所需經費,並專款專用。」應予以遵循。
一、學校年度預算編列經費
學校在會計年度編列預算時,輔導處(室)可依據學生輔導需求,提出該年度的學生輔導
經費申請,由輔導主任於年度預算會議等校內相關行政會議討論後,依學校行政相關規範編列
學生輔導工作相關費用。此外,也須注意經費核銷相關事宜常以「年度」為單位,非學校常用
之「學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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