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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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發現學生精神異狀
                            (導師、任課教師、                                        發現學生精神異狀                                第五章
                             行政單位、家長等)                                      (輔導人員晤談時)



                                                  輔導處(室)輔導人員處理                                                         處遇性輔導
                                            (若學生已有專業輔導人員關懷追蹤,
                                                    則由該人員協助處遇)








                                             1.   與受輔學生建立關係,了解自我傷害、精
                                                神疾病、憂鬱症、躁鬱症疾病史等問題。
                                             2.   精神疾病評估:評估受輔學生之認知、行
                                                為、情緒與話語(請參考 DSM 系統)。
                                             3.    評估心理困擾問題涉及生命安全性(含企
                                                圖自我傷害計畫與行動、處在自我情緒
                                                不穩定或不安全環境下等)。




                                      涉及生命安全                            不涉及生命安全



                       校內系統通報:                                     輔導處(室):
                       1. 校安人員:協助緊急送醫。                             1. 協助陪同或轉介精神醫療。
                       2. 輔導處(室)主任:掌握危機與決策。                        2. 依診斷證明提供個別諮商。
                       3. 健康中心:緊急救護與處理。                            3. 持續關懷與追蹤。
                       校外系統聯繫:                                     校外系統聯繫:
                       學生家長或親友︰了解問題與陪同就醫等。                         學生家長或親友:了解問題與陪同就醫等。


                                            建立共同照護網:
                                            1. 校內相關單位:協助確認人身安全。
                                            2. 導師或任課教師:協助課業與生活適應。
                                            3. 家人、朋友與同儕:提供情緒支持與照顧。






                                否                   輔導人員評估受輔學生                             是
                                                      身心狀態與穩定性



                        視受輔學生狀況召開                                                   持續追蹤 6 個月
                        個案討論或校安會議

                                                                                     受輔學生結案


                                             圖 5-2  精神疾病學生之處遇流程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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