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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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發現學生精神異狀
(導師、任課教師、 發現學生精神異狀 第五章
行政單位、家長等) (輔導人員晤談時)
輔導處(室)輔導人員處理 處遇性輔導
(若學生已有專業輔導人員關懷追蹤,
則由該人員協助處遇)
1. 與受輔學生建立關係,了解自我傷害、精
神疾病、憂鬱症、躁鬱症疾病史等問題。
2. 精神疾病評估:評估受輔學生之認知、行
為、情緒與話語(請參考 DSM 系統)。
3. 評估心理困擾問題涉及生命安全性(含企
圖自我傷害計畫與行動、處在自我情緒
不穩定或不安全環境下等)。
涉及生命安全 不涉及生命安全
校內系統通報: 輔導處(室):
1. 校安人員:協助緊急送醫。 1. 協助陪同或轉介精神醫療。
2. 輔導處(室)主任:掌握危機與決策。 2. 依診斷證明提供個別諮商。
3. 健康中心:緊急救護與處理。 3. 持續關懷與追蹤。
校外系統聯繫: 校外系統聯繫:
學生家長或親友︰了解問題與陪同就醫等。 學生家長或親友:了解問題與陪同就醫等。
建立共同照護網:
1. 校內相關單位:協助確認人身安全。
2. 導師或任課教師:協助課業與生活適應。
3. 家人、朋友與同儕:提供情緒支持與照顧。
否 輔導人員評估受輔學生 是
身心狀態與穩定性
視受輔學生狀況召開 持續追蹤 6 個月
個案討論或校安會議
受輔學生結案
圖 5-2 精神疾病學生之處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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