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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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擬定會議參加人員

                    因應受輔學生的個別化問題及需要,分別邀請校內與校外人員。各校可依受輔學生狀況

               需要來邀請,例如:受輔學生疑似特殊教育學生,就需要邀請特教組長、特殊教育班導師或
               特殊教育教師一起參與個案會議;若受輔學生已符合通報條件,則必須依規定於 24 小時內進

               行通報並邀請通報窗口人員參與個案會議。以章首案例小芳為例,因為有懷孕、疑似性侵害、
               自我傷害等問題,因此需校內外網絡單位相關人員共同協助,個案會議可能邀請人員如下:

                      1. 學校人員:校長、導師、教師、認輔教師、護理師、特教組長或特教班導師、各科
                        主任等。除了各處室主任,還有教務相關人員(如:任課教師、註冊組、試務組等)、

                        學務相關人員(如:導師、生活輔導組、訓育組等)、輔導處(室)與相關專業人
                        員(如: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學者專家等)。

                      2. 受輔學生重要他人:父親、母親、主要照顧者、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等。
                      3. 網絡單位:專業輔導人員、社區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員、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等。

                      4. 法務:少年調查官或少年保護官等。
                      5. 警政:警政中心、少年輔導委員會、婦幼警察隊、少年警察隊等。

                      6. 醫療: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等。
                      7. 其他人員:特殊教育專家等。


               (三)進行事前準備工作
                      1. 確立會議目標。

                      2. 事前溝通、建立會議共識並澄清與會人員的疑問。
                      3. 列出可能之開會的時間與地點。

                      4. 與擬定參加人員聯絡並確認開會時間。
                      5. 可透過會議通知、公文、電話等方式,分別通知或邀請擬定之參加人員。


               (四)召開個案會議流程(依各校情況自行調整)
                      1. 主持人表達對與會人員的謝意,簡單介紹與會人員身分,並且說明開會之目的,提

                        醒大家資料保密的重要性。
                      2. 由學校人員、導師及家長或重要他人分別提出目前對受輔學生的觀察與期待、進步

                        與擔心的部分,或是需要進一步瞭解與配合之處。
                      3. 由輔導主責者(如,輔導主任、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進行個案報告,提出對

                        受輔學生背景與需協助狀況、晤談中重要轉折點以及輔導評估等。
                      4. 其他與會人員分享個人與受輔學生接觸的經驗與觀察,並相互回應、溝通與建立未

                        來輔導目標的共識。
                      5. 所有與會人員共同討論可行的方法。

                      6. 分工合作並訂定各自負責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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